【諸行無常】終審「雙學三人」案的啟示
【諸行無常】終審「雙學三人」案的啟示

「雙學三人」黃之鋒、羅冠聰以及周永康因為於2014年衝擊政總東翼前地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名,本來上訴庭已判處三人判監六至八個月,但三人不服,並就刑期上訴,今日終審法院裁決三人上訴得直,不用「再坐監」。實話實說,坊間對裁決結果的意見可說極度紛紜,有人認為是「放生」暴力衝擊犯、亦有人認為是法治的彰顯,但不管如何,筆者認為社會始終應尊重裁決,因為那是法治的一部份;況且,終審法院的判辭其實也有一定啟示,至少說明,因「公民抗命」而採用暴力是不能接受的。


公民抗命難以成為輕判理由?


終審法院所發布的新聞摘要顯示,法官認為如果行為(集會和示威時)已踰越合法權利界線,涉案者以「行使憲法權利」為由請求輕判「並不可取」。至於有關「公民抗命」求情理由,有關概念在香港雖然可承認,但「公民抗命」者要預期接受懲罰,採取的行動亦須是和平非暴力;在今次案件,「雙學三人」涉案行為已違反刑事法和涉及暴力,不是和平、非暴力,所以在判刑時以「公民抗命」為由作出的輕判請求,應得的「比重甚少」。換句話說,如果有人以「公民抗命」為由作出涉及暴力的行為,即時以此作為求情理由,法庭考慮判刑時所佔比重根本不會多!


將來再有暴力行為 勢被法庭判監


至於上訴庭定出判刑指引的問題,終審法院雖然指出,上訴庭不宜以當時定出的判刑指引來判「過去犯罪」的人之刑罰,但上訴庭確實有權為將來的判刑事宜頒布指引。換句話說,即使「雙學三人」今次不用坐監,將來倘有人再以「政治理由」作出暴力衝擊行為,上訴庭今次定出的判刑指引就會有效,屆時他們很可能會被判入獄。


總的來說,雖然「雙學三人」今次能避開再度入獄的刑罰,令不少擔心暴力之風不斷蔓延的人不滿,但其實根據今次終審法院的判決,如果有人再假借「公民抗命」之名胡作非為,他們還是極可能被判監,而且需要面對頗重的刑罰。筆者認為,社會大眾尤其是盲反派的年輕支持者,都必須留意今次終院的判決;因為倘若誤信盲反派政客的煽動而作出違法、暴力的衝擊行為,很可能就會被判監、斷送前程。


原圖:wenwe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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