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行無常】 一地兩檢與全面管治權無關
【諸行無常】 一地兩檢與全面管治權無關

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通過西九高鐵站「一地兩檢」《合作安排》,意味「一地兩檢」只要完成本地立法這最後一步,就有望於今年第三季正式通車。有關方案為惠及旅客和民生,但盲反派以至個別法律界人士卻不斷攻擊人大常委會,尤有甚者,所謂法律學者將之與「全面管治權」和基本法23條拉上關係,實在是無的放矢。其實,中央政府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行使管治權為毋庸置疑的事實,跟有否「一地兩檢」全無關係,所謂學者危言聳聽,難免令人懷疑別有目的。


盲反派想否定中央權力?


港大法律學者張達明今晨在電台節目表示,「一地兩檢」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認為真正目的是要「閹割」香港法院的違憲審查權,落實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在盲反派而言,「一地兩檢」是「收緊控制」的一步,但事實是,他們都將一基本問題完全弄錯,就是無論有否「一地兩檢」方案,中央對香港都有毋庸置疑的全面管治權,與有否「一地兩檢」方案無關。


《基本法》是本港法律基礎的最高來源,國家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時,根據國家憲法第31條成立特區。換而言之,沒有國家憲法,就沒香港特區,更無《基本法》;香港一切權力來源,都是國家憲法和制定《基本法》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基本法》的解釋權亦在全國人大的常委會手上,國家對香港落實全面管治權,有需要依靠「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去實踐?說穿了,這是張達明一廂情願的分析而已。


《基本法》由始至終都是一部授權法,意即中央給予特區多少權力,特區就有多少權力,沒有剩餘權力之餘,國家對本港的「全面管治權」更是鐵一般。筆者不是信口雌黃,這從《基本法》說明特區的土地由國家所有、選出的特首和要由國務院任命、主要官員要由國務院任命,以及解放軍會派駐港部隊到香港等,形形色色的條文,早就表明中央政府對特區是有全面管治權,只是國家基本政策方針,是讓特區在「一國」前提下,可享有「兩制」的特殊地位而已。


與23條立法無關


張達明把「全面管治權」與「一地兩檢」扯上關係,唯一客觀效果就是恫嚇港人;而另一方面,無論是張達明以至其他盲反派人士,有意無間都把23條立法與今次「一地兩檢」決定拉上關係。同理,有沒有「一地兩檢」決定,都不會影響《基本法》23條立法的工作,因為港府要為23條立法乃是憲制責任,清楚列明於《基本法》之上,即使沒有高鐵,也不見得23條是沒有立法基礎。也說句實話,政府若然提出23條立法,只要獲多數議員支持即可,以今日香港立法會的政治勢力分佈而言,基本上難度不高,政府只是考慮到政治原因才暫時按下不表,和「一地兩檢」也沒直接關係。


盲反派不斷把「全面管治權」以至23條立法等問題牽扯到今次「一地兩檢」問題上,都是想引起市民恐慌,煽動反對聲音;不過,心清眼亮的市民,怎會不支持便利旅客、方便到香港市民的「一地兩檢」方案呢?盲反派要在民生議題上作政治炒作,注定不會成功的!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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