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DQ議員有不交還薪津的理據嗎?
【鐵筆錚錚】DQ議員有不交還薪津的理據嗎?

四名因宣誓時拒絕/忽略誓言,最終被法庭裁定失去議員資格的前立法會議員,早前被立法會行管會追討薪金及津貼。今日正正係四人回覆的限期,但四人不約而同表明拒絕歸還薪津,其中社民連梁國雄更表明自己為市民服務,不會退還薪津;而另一「DQ議員」姚松炎則表示,若立法會堅持追討薪津,他會「反索償」他做議員時工作的服務費。以法論法,四人拒絕「還錢」與流氓癟三無異,他們拒絕/忽略誓詞,自那一刻起已經失去議員資格,未曾當過議員的他們,何來不「還錢」的道理?

 

四人被裁定早已失去議員資格

 

梁國雄、姚松炎、羅冠聰、劉小麗等四人表面做過幾個月立法會議員,但根據法庭的判決,四人早在十月、即宣誓時在法律上已失去議員資格,從法理層面而言,他們根本沒有不交還薪津的理由。舉個例,某人以不合法的手段在一段時間內謀得一定利益,到事件或案件「真相大白」之時,他可以不把「已到手」的利益交還嗎?而且,如果這些「利益」是從公帑所得,那人就更加沒有不交還的理由。

 

搗亂還收服務費?

 

至於梁國雄或姚松炎所指的「服務」或「服務費」問題,他們可能認為自己「做」了幾個月立法會議員,總算是「履行」了數個月職責,但還是那一句,他們本身就沒有當那幾個月議員的資格和權限,那有何來「服務」可言?再者,香港市民看得清清楚楚,那幾個月所謂的「服務」,實質是未做過一件好事,無論是梁國雄、姚松炎、劉小麗,還是羅冠聰,四人基本上都直接、間接參與非常浪費公帑和議會時間的「拉布」,敢問一句,要求點算法定人數後,隨即轉身離場也算是服務一種?

 

事實勝於雄辯,以今年立法會辯論財政預算案時為例,梁國雄聲稱要爭取「全民退保」,指自己為此而「拉布」,而且是「驕傲」地宣布自己「拉布」。至於姚松炎,則曾在基本工程儲備基金124億元撥款(涉及9,000多項工程)上提出「休會動議」來「拉布」。他們說自己有「服務」,難得還可以「面不紅、氣不喘」,巧言令色的技巧已是出神入化。

 

應與行管會商討

 

其實,在法在理,被DQ四人都有必要交還薪津,尤其是因為他們的薪津由公帑而來。梁國雄、姚松炎等若認為部分薪津不用交還,最務實做法就是與行管會商討,例如部分辦事處開支是否可作斟酌;他們動不動就推卸全部責任,卻不知道自己理虧,根本無助於解決問題!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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