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為反國歌法語無倫次
林卓廷為反國歌法語無倫次

《國歌法》將會進行本地立法,盲反派傾盡全力反《國歌法》,基本上係必然嘅事嚟架喇;好似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咁,呢個從來就「林子健釘書機」事件道歉嘅「扮廉政專家」,今日喺報章出咗篇文叫〈國歌法狂想曲〉,內文話就算係坐輪椅嘅人都要買張「直立式輪椅」,又話普通話唔純正都可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呢啲擺明亂作同吹水嘅例子,寫出嚟完全係「靠嚇」,林卓廷呢個盲反派,到底仲有咩資格自稱代議士先?

以狂想為名 生安白造為實

綜觀林卓廷整篇文嘅內容,客觀效果就係要透過誇張失實嘅例子,令到盲反派支持者對《國歌法》望而生畏,呢種手法唔單止卑劣,甚至可能有歧視成份添。

首先,林卓廷話如果被懷疑侮辱國歌,除咗會被軟禁、拷問,仲可能會被「無限期偵訊」,然後就話坐輪椅嘅人都要買張「直立式輪椅」;跟住又講到如果普通話唱國歌唱得唔夠純正,都可以被判有期徒刑三年。更過份嘅係,林卓廷話任何人五音不全都唔可以唱國歌,因為《國歌法》屬全國性法律,凌駕《殘疾歧視條例》。除此以外,林卓廷仲話少數族裔要通過國歌能力測試方能入學,總知就係要講到《國歌法》好鬼恐怖咁囉!

歧視殘疾、五音不全及少數族裔?

林卓廷所講嘅嘢當然唔符合實情,《國歌法》的確係全國性法律,但就冇可能會凌駕香港其他法例,全香港唯一有凌駕性地位嘅法例就係《基本法》,就連《國歌法》條文都唔可以同《基本法》牴觸架!反而林卓廷嘅言論,似乎更有可能構成歧視,例如佢話坐輪椅嘅人要「直立」,係咪有歧視殘疾人士嘅成份呢?又例如佢話要少數族裔要通過國歌能力先可以入學,又係咪歧視少數族裔呢?林卓廷真係唔好以為佢喺篇文加咗「狂想曲」三個字就免責,如果有殘疾人士或者少數族裔見到佢講啲咁過份嘅說話而投訴佢,我諗佢就無咁輕挑啦!

更重要嘅係,林卓廷身為立法會議員,一言一行都應該非常謹慎,除咗唔好講涉嫌歧視嘅說話之餘,都應該睇下《國歌法》立法立成點先再作判斷。廣男非常懷疑,林卓廷雖然經歷過林子健嘅「釘書健」事件後,仍然未汲取教訓,要繼續胡作非為!

原圖:sthead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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