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的承擔罪責呢?
說好的承擔罪責呢?

「雙學三人」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因為2014年衝擊政府總部畀上訴庭判監6至8個月,反對派不斷老屈政府「政治檢控」,好似完全唔記得自己講過「違法達義」會承擔罪責!今日,廣男睇新聞見到周永康率先呈交上訴通知書,希望就刑期上訴,有報導仲話周永康果邊指案件涉及嚴重不公。真係好奇怪,明明當初講過會承擔罪責,按照佢哋嘅邏輯,唔係越判得重,越有犧牲意味,越能夠「感召」人咩?點解周永康唔乖乖「找數」,而要提出上訴呢?

當日信誓旦旦會找數

首先,廣男要講清楚,任何案件被定罪嘅被告,都有權利就定罪、刑期提出上訴,呢個係法律賦予嘅權利,亦係法治精神嘅體現。廣男之所以如此不屑周永康嘅上訴行為,完全係因為佢喺2014年違法佔領前接受訪問,言之鑿鑿咁話自己違法行為有底線,會尊重法治精神,願意接受法律制裁,仲話無論法官點判罪,佢哋都會願意承擔後果,以彰顯法治。明明講好要承擔罪責,而家要上訴仲想話法院不公,呢個係咩玩法?

周永康呢個Case,明顯同其他反對派違法被判刑時嘅反應一樣,就係唔想「找數」,或者如果要坐監就唔認數!「違法達義」好、「公民抗命」也好,其中一個重要元素,或者「抗命」嘅最後一步,就係坦然承擔罪責,以表達抗爭者願意承擔罪責嘅道德勇氣;但諸如周永康之流,一係打從心底唔想「找數」,一係就心存僥倖,諗住法庭會輕判佢哋,咁樣豈非徹底破壞法治?

以為法庭會輕判才扮英雄?

其實周永康呢班反對派,一直有一個唔正確嘅假設,就係佢哋自以為因為政治理念而違法,法庭一定會念在佢哋係為「政治理想」,所以會輕判佢哋!但廣男想講,就算反對派嘅抗爭者有所謂崇高嘅「政治理想」,而作出違法、破壞社會秩序以至傷害他人嘅行為,法庭都唔一定要輕判佢哋,咁係因為法庭睇嘅主要唔係佢哋有咩理想,而係佢哋嘅行為係咪違法,以及破壞法治嘅程度有幾嚴重。

隨住周永康提出上訴,廣男相信黃之鋒、羅冠聰甚至反新界東北衝擊立法會案嘅被告都好可能會相繼提出上訴,廣男認為佢哋當然有上訴嘅權利,但千祈唔好忘記,佢哋當中好多人果時作出過承擔罪責嘅承諾,而家想「走數」,根本就係輸打贏要!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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