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非「追求」,而是「埋葬」理想
違法非「追求」,而是「埋葬」理想

 

「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同周永康喺2014年因為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因只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經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今日下午終被上訴庭加刑,判即時入獄6至8個月。黃之鋒一喺另一宗案件求情嘅時候,就直言有意參選立法會,如果被判刑超過三個月,佢嘅希望同夢想就會立刻粉碎。當一班政客,包括黃之鋒自己成日話犯法都係為理想嘅時候,大家其實有冇諗過,用違法方式表達訴求,最後反而可能令到理想破滅呢?

因違法而令夢想破滅

可能廣男咁講大家會覺得好陰謀論,但廣男見到黃之鋒自「反國教」之後越嚟越癲,有事冇事都走出嚟,甚至煽動學生衝擊政府總部,廣男覺得一定有政治目的。目的係咩?就係要不斷「做嘢」保持人氣,等自己夠21歲果時就可以選立法會。為咗可以參選,「未夠秤」(未滿21歲)嘅黃之鋒仲試過申請司法覆核,挑戰規定年滿21歲先可以參選立法會嘅法例,但法庭拒絕受理申請!黃之鋒對於做議員嘅「決心」,可謂路人皆見。

今次黃之鋒被判監6個月,根據法例,佢未來五年都唔可以參選立法會選舉,即係最快可能要到2024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佢先有得選(當然,中間有補選另計)。就當黃之鋒一切行為包括違法行為都係為理想,因為自己同一班政客所謂嘅「理想」,而斷送自己一直以嚟想參選嘅理想,事情唔係好諷刺咩?

青年應以黃之鋒入獄為鑑

近年香港社會比較多政治紛爭,甚至出現一股不斷煽動青年「違法達義」嘅歪風,廣男在此奉勸所有躁動嘅年輕人,要以今次黃之鋒、羅冠聰為鑑,千萬唔好因為被政客煽動,一時失去理智而作出違法行為,因為咁樣唔係追求「理想」,而係斷送理想!

就算唔講黃之鋒之後想選立法會呢個Case,大家如果第時想做專業人士、紀律部隊、入政府、出國讀書以至移民等,留咗案底都可能有影響。當班政客話你聽咁做係為咗崇高理想,係公民抗命嘅一種體現時,大家真係要問下好似戴耀廷呢啲人,咁你哋啲子女又有冇為「理想」出嚟抗命、違法呀?

今次黃之鋒等人被判刑,法庭再一次清晰地話畀公眾聽,香港社會絕對不會容忍暴力同過激行為。年青人有政治訴求、要表態大家當然可以理解,但係咪應該回歸理性,用和平方式表達訴求,還請大家三思、慎思。

原圖:學民思潮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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