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想就不用守法?
有理想就不用守法?

13名反新界東北人士被律政司覆核刑期,上訴庭考慮到案件背景、犯罪動機、暴力程度等因素,認為判處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判各被告即時入獄8至13個月。法庭對暴力不予容忍,本來就是天經地義,可惜反對派個別人士,仍要強為犯罪人士塗脂抹粉,說被告「受迫害」之歪理,完全無視法治!

事實所謂年青人有崇高理念,到底有多崇高?可有規矩繩墨去量度?你說自己的理念崇高,跟你持相反意見又是否可以此為由,使用暴力?再者,是否有崇高理念就不用守法,甚至可以破壞社會安寧?甚至是年輕人因政治理念而違法,就必須要得到輕判?倘若有理念、理想就不用守法,筆者真的不知道我們的法治社會變成怎麼樣子!

有崇高理想就可違法?歪理!

現今社會政治紛爭不斷,市民站出來表達訴求實在正常不過,不過這並不代表年輕人因此可以踰越法律底線!如果每一個示威者都因為所謂的政治理想而違法,然後又會得到「從輕法落」,香港豈非會進入「混亂狀態」?所謂為理想而違法就應輕判的說法,統統都是歪理,如果為民請命就可以為何欲為,法律豈非成為一紙空文?

誠如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就案件昨出裁決時所指,從案件背景、犯罪動機、暴力程度、事件後果以至各被告的取態,判處社會服務令顯然是不適合的;尤有其者,對於衝擊過程中有保安受傷,行為明顯過激,但竟有被告指那是「當時必須使用這種手段」。故此,法庭雖不樂意判年青人入獄,但判刑須具阻嚇力,以維持整體公眾利益及秩序。

「多得」戴耀廷 青年人走上違法之路

近年社會興起這種「違法達義」的歪風,追本溯源,筆者認為必須「多得」戴耀廷,他在2013年年初提出違法佔領、「違法達義」的概念,他和反對派一群政客就不斷鼓吹「以違法手段表達政治訴求」的歪理;對於示威者因今次案件被判監,戴耀廷還要「煽風點火」,呼籲支持者要調校好心理狀態,「拋掉幻想」,準備好作長期抗爭。戴耀廷是否不知道他「違法達義」的概念,已害倒多名年青人,無論是衝擊立法會案、違法佔領抑或旺角暴動,那麼多年輕人都已經身陷囹圄,戴耀廷還要煽動年青人繼續違法?他真的是法律學者?

律政司依法上訴有理

戴廷身為法律學者,竟作出「用嚴刑去打壓抗爭」的歪論誣蔑法庭,更有反對派人士提出「律政司不能上訴」的所謂法律觀點,企圖混淆視聽。其實根據律政司《檢控守則》,當中清楚列明如律政司司長認為判刑明顯過輕,可向法庭申請覆核判刑,包括有關量刑原則有錯誤之時。這些盲反派政客及支持者為了替違法者掩飾罪行,不惜向公眾錯誤灌輸「有崇高理想才違法」、「不應重判違法者」的危險概念,甚至連法庭、律政司也要攻擊,行為實在令人不恥!

筆者希望社會大眾能明白,表達意見也要守法,因政治理由而使用暴力,不但有違於法律,也是對別人權利的一種侵犯。在此,筆者懇請戴耀廷等盲反派慎思而後行,放棄一己的幻想,勿以為違法不必承擔罪責。

圖片來源:大公報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