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今次公義嚟遲咗,但林卓廷等總算要為自己嘅行為找數!//
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和另外6名非白衣人,被控於2019年元朗7.21事件中,在港鐵元朗站參與暴動。7人去年10月否認暴動罪,經過審訊後,案件今日(12日)否認控罪,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陳廣池裁定林卓廷等7名被告全部暴動罪成,旁聽席有人哭泣。案件押後至下月22日求情,明年2月27日判刑,期間所有被告還押。
7名被告分別為,林卓廷(45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各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陳官指不能將案發事件單獨抽離政治環境,當日港島區先有合法遊行,後來在中聯辦外出現暴亂,然而當晚白衣人自行組成武裝力量,於月台車廂中打人片段廣為流傳,令人譁然,結果混淆了誰是誰非。陳官認為元朗站大堂衝突為「721」事件上集,白衣人於月台車廂中打人為下集,人群聚集為事件之偶然,卻是歷史之必然。
陳官又逐一宣讀裁決理由,林卓廷的特殊背景和身份,原本可透過溝通緩解衝突,但林卓廷當晚呼籲人不要落單,沒有叫人散去,又指林卓廷無可否認是非法集結的一員,在閘內有一定角色和行為,指他聯同閘內人士,「與白衣人對著幹」,令非法集會演變為暴動。
陳官之後列舉林卓廷當日的言行,指他事前連發三篇帖文渲染有黑社會介入,自然產生磁石效應,令更多人進入元朗。林又叫助手開直播是「抽政治油水」,以增加政治氣勢和知名度。
陳官指林卓廷要求閘內的人「不要退,一退就會進來」,反問這是調解還是其他「一目了然」,不信納林卓廷當晚是獨立監察者或調停者,最終裁定林暴動罪成。
陳官又批辯方說法匪夷所思,歪論遍地,裁定閘內非白衣人構成另一場暴動,指當時的政治環境下,兩班人聚集對峙時,若以自衛或保衛他人為由將武力合法化,猶如鼓勵武鬥,反駁其他6名被告說法,用消防喉射水及噴射滅火筒來阻嚇對方等僅自圓其說,實質激化情況,裁定其餘6男暴動罪成。
控方早前結案陳詞指出,林卓廷當晚入元朗,並非履行公職,而是濫用職權以達到私人目的,在現場對其他閘內的人發號施令,濫用議員身份,「以達到私人目的嘅做法,例如喺自己Facebook用直播『刷流量』,其實都係號召其他入元朗一齊搞事」。而林作為領導者帶頭挑釁攻擊白衣人,口稱「調停者」實質是火上加油,更透過其助手現場直播刷流量,是鼓動更多人到元朗搞事,之後發生的事件包括暴動,其中一個起因應歸咎於林卓廷的發動及參與。
控方認為,各被告在審訊中的辯解不合理和不可信。現場片段拍攝到7人在現場參與暴動或留守支持他人,首被告林卓廷聲稱身為立法會議員、區議員,有責任處理元朗區事務,但其新界選區只包括沙田、大埔、北區等,並不包括元朗區。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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