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敬生最終須繼續服刑,支持法院依法裁決!//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2021年通過悼念及「感激」刺警疑兇梁健輝的議案,提出動議及支持議案的時任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主席張敬生等4人,因「哀悼」及美化兇徒,被控干犯《港區國安法》下宣揚恐怖主義罪。4人承認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被判監禁兩年,上訴後改監禁15個月。張敬生上周五(20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認為計及獄中行為良好,應獲三分之一減刑及即時獲釋;同時申請在等候法庭處理人身保護令期間保釋。
高院今早(24日)開庭處理保釋申請。懲教署向高院呈遞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文件,指張敬生獲減刑不利國家安全,懲教署署長考慮到國安委決定後,不信納張敬生減刑不會不利國家安全。由於國安委決定不容挑戰,法官黎婉姫最終駁回張敬生人身保護令申請,張須繼續服刑。
申請人是張敬生(21歲),答辯人是懲教署署長。懲教署代表今在庭上讀出國安委昨日(23日)的決定,指基於案件的性質、事實和情況,認為張干犯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涉及國家安全,屬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國安委認為,若張獲得減刑,不利於國家安全。懲教署署長亦同意「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評審委員會」的報告和意見,認為張的言行顯示他並沒有足夠反省其行為,仍然對施襲者的暴力行為表示理解和同情,亦沒有正視其所犯罪行的嚴重性,其言行令人難以相信他有真誠悔過。綜合相關報告和意見,以及國安委的決定等,懲教署署長不信納張敬生獲得減刑,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因此根據《監獄規則》第69條(1A),張不獲得減刑。
高院法官黎婉姫指,國安委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挑戰,亦對法院有約束力,懲教署署長也依例作出決定。黎官又認為,懲教署羈押張屬合法,因此駁回人身保護令的申請,並頒令張敬生須向懲教署一方支付訟費。
另外,庭上早前透露,行政長官李家超亦按《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發出證明書,指案件涉及國家安全。李家超今早回應時表示不評論正在聆訊的個案,強調國安案件要從嚴處理。他強調:「任何案件若涉及國家安全,一定會按相關法律處理,而且會從嚴處理,因為危害國家安全是嚴重罪行。我亦在此告誡所有人士,不要嘗試觸碰國家安全的條例,這是嚴重罪行,我們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他指出,任何涉及國家安全的罪行,都會按法律元素和程序依法處理每一宗案件。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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