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講你知】以胸部施襲? 可?不可?
【我講你知】以胸部施襲? 可?不可?

一名女文員參與「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時,涉嫌以胸口撞向警員,及至昨日因為襲警罪而判囚,判決引起部分人質疑。藝人葉蘊儀便發起一人一相行動,抗議女性胸部被視為攻擊性武器,並迅即獲得網民響應,她在接受訪問時更直言:「胸部絕對不是武器。」

然而,即使是泛民主派的律師涂謹申亦指出:「如果是個男人,用心口大力撞另一名女士或者男人,可能程序上容易讓大家接受。但這次是女士,其實從法律角度來看,就沒有分男和女的......總之用身體,無論任何一部分向對方撞過去,就已經是襲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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