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圖】「美」打唔贏就搶?
【今日網圖】「美」打唔贏就搶?

//美國口講競爭,但就茅招盡出囉!//


美國國會眾議院周三(13日)以352比65的大比數壓倒性票數通過法案,要求中國科技公司字節跳動(ByteDance)須於165天(約5個半月)內,出售短視頻應用程序「抖音」海外版TikTok在美國的業務,否則TikTok將面臨禁令。TikTok行政總裁周受資在TikTok發佈影片作回應,他表示對法案獲得通過感到失望,又指大眾對現況存在很多誤解。他指該法案將使TikTok在美國被禁止,亦將從創作者及小型企業中掏走數以十億美元,更會令30萬美國工作崗位面臨威脅。周受資解釋,一直以來致力保護用戶的資料安全,也強調不受外來操作所影響。


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表示,美國眾議院通過的相關法案,讓美國站在了公平競爭原則和國際經貿規則的對立面。如果所謂「國家安全」的理由可以用來任意打壓別國的優秀企業,那就毫無公平正義可言,看到別人的好東西就要想方設法據為己有,這完全是強盜邏輯。


汪文斌指出,美方對TikTok事件的處理,將讓世界更加清楚地看到,美國所謂的規則、秩序究竟是有利於世界,還是只服務於美國自身。


同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何亞東回應時指,美方應切實尊重市場經濟和公平競爭原則,停止無理打壓別國企業,為各國企業在美投資經營提供開放、公平、公正和非歧視的環境。相關方應嚴格遵守中國法律法規,中方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堅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這項名為《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控制應用程序侵害法》(Protecting Americans From Foreign Adversary Controlled Applications Act)的法案,由美國眾議院能源和商業委員會主席羅傑斯(共和黨,華盛頓州)和高級委員帕隆(民主黨,新澤西州)於3月5日提出,有關法案在眾議院通過後,會交由參議院表決。法案一旦成為法律,就將要求字節跳動在180天之內從TikTok撤資,否則美國的應用程序商店將不能合法提供TikTok的下載,或向字節跳動控制的應用程序提供網絡託管服務。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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