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圖】終極勝訴
【今日網圖】終極勝訴

//正義最終都得以彰顯!//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於2021年涉嫌在社交媒體及《明報》發表文章,呼籲市民參加被禁止舉行的六四集會,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15個月,其後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律政司提終極上訴,去年11月上訴至終審法院,認為鄒幸彤無權在刑事程序挑戰警方禁令合法性,理應訴諸司法覆核。終審法院法官今日(25日)頒下判詞,儘管5位法官意見不同,但一致裁定律政司勝訴,恢復鄒幸彤的定罪,並發還刑期上訴予原訟法庭法官進行裁定。


本案爭議在鄒幸彤抗辯時,可否挑戰由警方發出、並經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確立的集會禁令不合法。律政司一方主張,警方考慮疫情風險之下禁止六四維園集會,鄒幸彤無權在刑事程序挑戰禁令是否合法,應透過司法覆核處理。鄒幸彤一方則表示,禁令為控罪元素之一,倘警方禁止集會的命令不合法,參與集會就不會違法。


終院常任法官李義裁定,答辯人可以挑戰該禁令的合法性,作為辯護理由,此觀點獲終院常任法官霍兆剛、終院非常任法官紀立信贊同。李義亦裁定,答辯人可以提出間接挑戰及憲法挑戰,作出對控罪的辯護。然而,李義裁定,鄒幸彤提出的間接挑戰及憲法挑戰均不成立,因該禁令是相稱的措施,已在限制和平集會權利與為社會利益禁止集會之間作出公正的平衡。


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則裁定,答辯人不可在刑事法律程序中,以挑戰該禁令作為辯護理由,如果答辯人訂立罪行條文本身的合憲性而提出的法律挑戰是完全另一回事,但鄒在本案並沒有提出此項挑戰。張亦認為,集會的組織者和參與者欲對禁令提出質疑,可藉司法覆核提出。控罪的立法目的和目標是支持通知機制下發出的禁令。若被告人在刑事法律程序中能重啟已獲上訴委員會確認的禁令之有效性問題,必然會削弱禁令的權威,也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他人的權利和自由造成損害。


終院常任法官林文瀚贊同張舉能看法,並認為司法覆核是唯一挑戰禁令的渠道,否則會使條文變得沒意思。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瀏覽我們的IG:https://www.instagram.com/speakout_hk/?hl=zh-hk

7
好正
3
心心眼
2
好好笑
0
令人傷心
0
嬲爆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