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圖】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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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喺3宗暴動中都有暴力行為,判監都係咎由自取!//


30歲外賣員黃紹榮今日(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於2019年反修例期間,曾在沙田、荃灣及黃大仙參與3場暴動,而一項襲警罪則獲不予起訴,最終被判處入獄52個月。


法官張潔宜判刑指,與汽油彈相比,本案的暴力程度屬中等,儘管案件中無證據顯示被告屬帶頭角色,惟被告是實質參與暴力,在3宗暴動中皆有暴力行為,例如用腳踢、用網球拍回擊催淚彈等,且承認協助保管約20張八達通及157張價值10至50元的禮券,而該些物資有可能為示威者提供利益。這些均屬加刑因素。


被告黃紹榮被控於2019年7月14日,在新界沙田正街18號新城市廣場第1期3樓中庭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及同日同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郭兆恒。被告另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及2019年8月25日,分別在香港龍翔道黃大仙廟附近和荃灣楊屋道與禾笛街交界處,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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