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圖】先勝一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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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佬黎又喺獄中慶祝冬至、聖誕同新年~//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等罪的案件,辯方質疑控方就「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罪超出檢控時限,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考慮後,今日(22日)裁定控方沒有逾時提出檢控,故批准控方繼續控告黎智英及《蘋果》3間公司「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現押後至明年1月2日再續,屆時將會聽取黎智英與《蘋果》3間公司的答辯,控方亦會準備好朗讀開案陳詞。


3名法官開庭後裁定控方沒有超出檢控時限,黎智英聞判後表現平靜。判詞指出,辯方質疑法庭有否審理指控黎智英及《蘋果》3間公司「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的司法管轄權,該罪的檢控時限為6個月,檢控必須在時限內「開始進行」,若控方未能在檢控時限內開始進行檢控,便屬逾時檢控,法庭便沒有司法管轄權就該罪審理各被告。


法庭表示,控方在2021年12月13日去信向法院提出相關檢控,法院翌日收到信件,該項煽動罪的檢控在當時已經開始。法庭又指,該項煽動罪是串謀控罪,屬持續罪行,因此其時限須由串謀的最終日期,即2021年6月24日《蘋果日報》停刊才開始計算,由當日起計6個月,即2021年12月24日,是煽動罪的檢控時限屆滿日,即有關檢控是在喪失時效前10日提出,法庭具有司法管轄權進行審理。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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