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圖】天網恢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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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犯法又點使潛逃著草吖,完全係自己攞嚟!//


2019年10月1日荃灣暴動案,中學生曾志健與3名暴徒涉嫌參與暴動,其後棄保潛逃,未有依期應訊,4人於去年7月在西貢碼頭打算偷渡台灣時被捕。4人和協助窩藏的男倉務員,同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當中24歲被告馮清華承認妨礙司法公正及暴動兩罪,今日(23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入獄48個月。法官不接納辯方求情稱被告潛逃500多日有如「軟禁」作為減刑因素,認為若被告不首肯參與,便不會招致如此境遇。


法官彭亮廷在判刑時指出,案中有大約200人參與,大部分身穿防護裝備,戴防毒面及身穿黑衣等,可見被告有備而來,示威者佔領了整條海壩街,投擲汽油彈燃燒路障,阻止警方推進,又敲擊雜物以鼓勵群眾,公然挑戰警方執法及法治。法官不接納辯方指他形同被軟禁,認為他咎由自取,因此作出有關判刑。


被告馮清華(24歲),報稱無業,承認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參與暴動。他亦承認與黃竣賢(17歲)、曾志健(21歲)、王愷銘(22歲)及貨倉管理員葉豪(34歲),於2020年10月某日至2022年7月13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意圖阻撓和妨礙法庭審判和完成針對上述馮清華、曾志健、王愷銘及黃竣賢所提起刑事法律程序的司法管轄權。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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