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圖】彰顯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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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對夫婦最終都要找數,即時入獄!//


2019年11月11日,一名男子在馬鞍山遭黑衣暴徒淋潑易燃液後點火焚身,一對圍觀夫婦當時曾在場以粗口指罵事主,3年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脫。律政司早前上訴得直,高等法院下令案件發還原審裁判官林希維重新考慮裁決。林官今日(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時指,兩夫婦的喧嘩行為屬「火上加油」,裁定兩夫婦罪名成立,經考慮後判處兩2人監禁5星期,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夫婦倆需即時服刑。


女被告陳海雲(37歲)及男被告鄺耀文(43歲),報稱文員,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上,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林官判刑時指,兩名被告在事主被打至血流披臉後作出挑釁言行,不論政見如何,兩名被告亦應被譴責,非監禁式刑罰不足以反映罪責。林官裁定兩名被告的喧嘩行為對破壞社會安寧有實際及迫切風險,認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兩名被告的喧嘩行為,相當可能會令X及在場人士,對其他人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遂裁定罪成。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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