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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男學生黃戩烽涉嫌於2020年3月在網上發文煽惑他人傷害警員,稱要「一擊斃命」等。他今日(2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因家中巨變而轉移網絡世界,受激動言論影響而犯案。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涉案帖文內容相當血腥和殘暴,更獲200多人附和,可見案情嚴重。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被捕後坦白合作,他低估了法律責任和後果,現在已得到很大教訓,對被告和家人亦是慘痛經歷。被告本質不壞,曾參加很多義工計劃,他案發時就讀理大土木工程系,畢業後成為助理工程師,但因本案而留下案底,他將無法成為工程師,其前途受到影響。
姚官判刑時,引辯方求情指被告因父母離異及父親公司倒閉,而轉移網絡世界,受激進言論影響而一時愚蠢轉發帖文。惟涉案帖文內容相當血腥和殘暴,更獲200多人附和,案情嚴重,故以判監一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與警方充分合作,及案件至今3年,被告飽受壓力,最終判監7個月。姚官判刑後,指被告得到家人和朋友支持,提醒被告在獄中好好反省,不要再犯案,出獄後報答家人。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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