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李家超:草案通過後即時生效 按法律條文履行職責
【港區國安法】李家超:草案通過後即時生效 按法律條文履行職責

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於本月28至30日開會,料會審議「港區國安法」。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24日)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會根據內地的《立法法》處理「港區國安法」,立法程序已清楚列明,強調需尊重人大常委的立法過程。他表示,人大常委會通過草案後,「港區國安法」就會在香港公布生效,放在《基本法》附件三成為香港法律,公布當日就會有效。他強調,當局會按法律條文理行職責,目前要做好法例生效後的準備工作。


李家超又稱,「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就成為香港法律,執法或檢控部門會履行職責,強調所有執法工作都會按相關法律及現行的法律進行。至於日後警方是否可以無限期拘留疑犯,李家超說,目前條文未出台,作任何評論都是個人揣測。他又說,最近公布的草案說明交代得很清楚,是需要依法、保障人權,而《基本法》以及《公民及政治公約》的權力都予以保留。


被問到警方需要新增什麼權力,李家超表示,「港區國安法」要求處理的4項罪行及活動,他對警務處履行國安法職責有信心,又指警隊一向都有優秀人才,分析力高,有熱誠了解新工作的要求,相信有能力應付,當局會提供培訓及建立制度。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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