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全面睇】同為亞洲金融中心 新加坡多部法律確保國家安全
【國安法全面睇】同為亞洲金融中心 新加坡多部法律確保國家安全

「港區國安法」內容進一步曝光,當中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需要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等。消息一出反對派人士便出聲反對法案,聲稱「徹底破壞一國兩制」云云。之前更有傳言指,有香港資金大幅流向新加坡,不過新加坡金管局已發聲明,駁斥上述說法有誤。並指外滙存款增長有多個原因,而且來源廣泛。同為「亞洲金融中心」,亦都曾為英國殖民地,如今的新加坡,就有多部相關法律維護國家安全。


新加坡於1985年修訂《國內安全法(Internal Security Act)》,這部由英國殖民該國期間沿用至今的法律,賦予新加坡當局權力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國內安全法》可通過「先發制人」的方式處理國安事件,允許「預防逮捕」,意味政府可對新加坡內部安全構成威脅的可疑分子,在不經審判的情況下,直接逮捕和拘役嫌疑犯。


而對於言論、集會自由等方面的自由,新加坡亦做出明確限制。《公共秩序法》(Public Order Act)中規定,戶外集會需要得到警方許可,如果沒有取得警方的許可,即被視作非法。2016年,新加坡社運人士范國瀚(Jolovan Wham)邀請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用網上視像越洋演講,范國瀚因而被判違反了《公共秩序法》,法院今年判處范國瀚罪名成立。


而《煽動法》就對言論方面做出限制,2016年網站「真實新加坡」網站女總編輯,因挑起本地外國人和新加坡人的仇恨情緒,被判囚10個月。法官在判詞中指,被告刊登的煽動性文章能在網上廣泛傳送,影響社會和諧。此外,被告亦是為商業利益才犯案,這是加重刑罰因素。


另外,新加坡《刑事罪行法典》第二百二十四章亦有規定,叛國罪、顛覆罪最高可判死刑。


原圖: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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