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可恥】民主黨林子健案本質是陷害中國和特區政府 梁振英認為應套用「誣告反坐」原則
【民主黨可恥】民主黨林子健案本質是陷害中國和特區政府 梁振英認為應套用「誣告反坐」原則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日前被法院裁定〈虛報有人犯罪〉罪成,被判入獄五個月。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今早撰文,指出林子建案的本質是以誣告方式有針對性陷害中國政府和特區政府,又認為林子健案是否重大案件,此案不應到此為止,因為犯誣告罪的似乎不只林子健一個人,相信在普通法下,一定會找到適用於相關事件的法例。


梁振英的文章題為〈誣告反坐 林子健案、泛民的誣告和檢舉共犯從犯〉;他表示,「誣告反坐」是我國古代刑法的一條原則:如果誣告他人犯某種罪,誣告者就要倒過來接受這種罪的刑罰。他認為,這是中國人智慧,因為誣告他人實在太容易,只要有一張信口雌黃的嘴巴就可,惟被誣告的人要證明自己清白,往往百辭莫辯,因此法律要嚴懲誣告者,以儆效尤:「誣告他人的罪行越嚴重,自己受的刑罰就越重。你如果想誣告某君殺人,就要準備賠上自己的人頭。」


梁振英批評,泛民濫用執法制度和司法程序,濫用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肆意誣告或誹謗他人,例子多如牛毛,林子健不是第一人:「中國人有一句總結人生經驗的話,就是『上得山多終遇虎』,林子健案就是老虎,今次遭虎噬的不只林子健一人,而包括林卓廷和其他以民主黨為首的大批泛民。」他重申,誣告是嚴重罪行,而林子健案案情特別嚴重,因為林子健和林卓廷等泛民在記者會內外公開誣告的對象不是個人。


「如果被指控『禁錮、毆打和恐嚇』林子健的是張三李四,根據誣告反坐的律理,用今天香港的量刑標準,大概要反坐兩三年,以抵償張三李四的聲譽損失和在被誣告後法院錯判的風險。」梁振英指,但事實是,林子健和林卓廷等泛民在記者會上指控「禁錮、毆打和恐嚇」的不是張三李四個人,而是中國政府,這班人甚至指控香港特區政府是中國政府的幫兇。林卓廷和林子健更在記者會上用英語重複指控,訴諸國際:「他們身後的佈版清楚地、毫不猶豫和毫不保留地寫著:『強烈譴責強力部門禁錮、毆打和恐嚇』,旁邊就是民主黨的白鴿黨徽。記者會上的指控引起極大迴響。這樣的誣告,受害的就不僅是張三李四一兩個人,而是全國和全香港的國內外聲譽。」


他續稱,如果沒有閉路電視的紀錄,中國政府和香港政府在此案百辭莫辯,水洗難清,即使只有百分之二十的人相信林子健和林卓廷,在香港,信的人是以百萬計,在國外,是億計,中國的國際聲譽會受影響,人權紀錄會蒙汚,香港的投資評級會下跌:「泛民食髓知味,日後杯弓蛇影,捕風捉影、子虛烏有的案件會無日無之。現在得以还中國政府一個清白,只不過是林子健設計程執行誣告計劃時破綻百出,不減他誣告本質的惡毒。」


梁振英慨嘆,入獄五個月判刑太輕,和誣告成功的惡劣影響不成比例,也根本沒有阻嚇作用,不能煞止林子健之流日後另找一個月黑風高、沒有閉路電視的場景,再次自編自導自演另一場「『強力部門』禁錮、毆打和恐嚇香港市民」的鬧劇:「林子健案是否重大案件,這件案不應到此為止,因為犯誣告罪的似乎不只林子健一個人。在浩瀚無垠的普通法中,要找出檢舉共犯從犯的法律依據相信並不太難。」


圖片來源:圈傳媒、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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