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DQ】朱凱廸擬提選舉呈請:不應以立法會議員的標準進行審查
【不服DQ】朱凱廸擬提選舉呈請:不應以立法會議員的標準進行審查
立法會議員朱凱廸被選舉主任撤銷他參選村代表選舉的資格,他不服結果,擬提選舉呈請。朱凱廸昨日被DQ,是基於一六年曾提出「堅決捍衞『香港獨立』作為港人自決前途的選項」之說法。他今早於電台節目中斥被DQ的結果,認為村代表不屬基本法第104條範圍內的公職,不應以立法會議員的標準進行審查,似乎不否認「自決」之說,他又表示,提出選舉呈請一方面想令當局劃定紅線,但又擔心訴訟會令法庭承受巨大政治壓力。
原圖:港人講地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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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thk
    jthk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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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法23條已訂明分裂國家(當然也包括港獨/自決宣傳)需立法禁止,即是違法行為,當然是包括所有人、組織及機構。特區的鄉委會及其村代表也是政府設立的行政管理諮詢性地區組織,第九十八條指明區域組織的職權和組成方法由法律規定。不就是說村委會代表必須合法,亦即是說不可與基本法相違背。朱凱廸如此腦殘,連基本法也看不明,怎做立法會議員?怪不得漸漸很多人稱之為「垃圾會」,多的是這些垃圾。朱凱廸連村代表的能力也不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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