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遲到!】黃之鋒違反保釋協定遲到5小時 點處理先好?
【大遲到!】黃之鋒違反保釋協定遲到5小時 點處理先好?
有報章報道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遲到5小時才向警署報到,更一度惹來棄保潛逃的疑雲。
黃之鋒在「佔旺」案被判監3個月,正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保釋條件要求他逢周一晚6時至9時到香港仔警署報到,不過《文匯報》記者本周一在警署外等候,卻遲遲未見黃之鋒現身,最後記者經了解知悉他於凌晨2時多才「報到」,「大遲到」了5小時。據了解,有關「遲到報告」亦會呈交法庭。
一般而言,警方處理需報到人士遲到時,會致電給疑犯,或到報稱的住址尋找,若仍然找不到疑犯,亦需要查看疑犯是否因被捕或入院而未能報到。若疑犯稱因事遲到,亦需有合理理由,保釋條件是警方與疑犯間有共識的協定,相信今次黃之鋒遲到,已為警方增添不少麻煩。
原圖:港人講地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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