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斷回應】政府發聲明反擊一地兩檢「人治論」
【果斷回應】政府發聲明反擊一地兩檢「人治論」

特區政府今日傍晚就高鐵「一地兩檢」引發的錯誤理解作出回應和澄清。政府首先強調尊重法治,同時亦尊重國家的《憲法》、「一國兩制」基本政策方針,以及香港特區的《基本法》。特區政府重申,雙方在商討「一地兩檢」時一直同意「一地兩檢」的安排必須符合「一國兩制」和不違反《基本法》。過往政府官員亦曾表示不會單純為促使便捷或提高經濟效益而破壞「一國兩制」或違反《基本法》。正因如此,雙方在過去一段時間反覆研究不同的「一地兩檢」方案,以及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包括社會上對《基本法》第7條、第18條、第19條、第20條和第22條等相關條文的不同觀點。「因此,絕對不存在為了做『好事情』而漠視《憲法》、《基本法》或『一國兩制』的情況。」

     

政府的回應同時指出,在尊重《憲法》、《基本法》,以及「一國兩制」的基礎上,特區及內地採用「三步走」方式去落實「一地兩檢」。「三步走」的第一步既體現特區享有高度自治權,亦反映「一地兩檢」並非特區或內地能單獨落實的安排。第二步除尊重國家《憲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憲制地位外,亦能確保「一地兩檢」最終符合《基本法》。第三步則透過特區本地立法的程序充分體現特區在處理「一地兩檢」安排上的自主權。

  

對於有意見指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沒有說明或欠缺法理基礎,政府指出,「決定」本身和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張曉明所作的「說明」均有解述「決定」的法理基礎。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決定」獲通過後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亦就「決定」的法理基礎作進一步解說。「法律專家對同一問題往往有不同看法,因此不同人士對『決定』背後的法律理據有各自的看法當然可以理解,但不代表『決定』沒有法律基礎。」

 

另外,「一地兩檢」涉及讓內地人員在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依內地法律為高鐵乘客辦理出入境手續。有意見質疑此安排會違反《基本法》第18條。政府回應指出,雖然《基本法》第18條規定全國性法律除列入《基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但《說明》及李飛已解述「一地兩檢」不會違反《基本法》第18條。

  

社會上亦有意見指稱是次「決定」等同「但凡全國人大常委會所說符合的便是符合」,更甚至有意見指是「人治」。政府則強調,政府及社會人士明白,在每一個制度下必會(亦必須)有一個最高、最終權力機關。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特區依據《基本法》享有高度自治,但亦必須尊重國家《憲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國家憲制中的地位和權力。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而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是次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的整個過程,由特區與內地簽訂《合作安排》,然後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最後經分組討論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投票通過作出「決定」,完全符合國家憲制程序。換言之,是次「決定」是完全依據國家《憲法》及相關程序而作出的決定,具有法律效力,並非有意見指「決定」只為行政決定,亦不是「某人說了算」的情況,更遑論是「人治」或落實《基本法》的倒退。再者,在第三步的本地立法程序中,立法會議員及社會各界均有機會討論相關議題,並最終由立法會議員決定是否通過本地法,從而落實「一地兩檢」。

 

原圖: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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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應全文連結: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712/29/P20171229008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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