謬誤:
市區有4000公頃「閒置土地」
事實:
·所謂可作住宅用途的政府「空置土地」,是指規劃作「住宅」及「商業/住宅」用途,而未經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2012年10月已解釋,香港只剩餘391.5公頃「住宅」、「商業/住宅」用地
·這些土地不少是形狀不規則的地塊,例如建築物之間的空隙、後巷,以及現有發展、公路或其他設施邊旁的狹窄地塊
謬誤:
市區有4000公頃「閒置土地」
事實:
·所謂可作住宅用途的政府「空置土地」,是指規劃作「住宅」及「商業/住宅」用途,而未經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2012年10月已解釋,香港只剩餘391.5公頃「住宅」、「商業/住宅」用地
·這些土地不少是形狀不規則的地塊,例如建築物之間的空隙、後巷,以及現有發展、公路或其他設施邊旁的狹窄地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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