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定罪】再有三青年被裁定暴動罪成立
【再有定罪】再有三青年被裁定暴動罪成立

去年農曆年大年初一晚發生的旺角暴亂中,五名男子被控暴動罪,區域法院今日裁定其中三名被告暴動罪成立,另外兩名被告則脫罪。

今次案件屬旺角暴亂中第三宗以暴動罪定罪的案件,亦是首次有被告被裁定暴動罪罪名不成立。

五名被告分別為楊子軒(18歲)、羅浩彥(20歲)、陳紹鈞(48歲)、孫君和(27歲)及連潤發(26歲),他們均被控暴動罪,案情指,他們在2016年2月9日於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涉嫌與其他人參與暴動。法官表示,楊子軒、羅浩彥及連潤發的衣著,與警方拍攝呈堂的片段完全吻合,毫無疑問他們就是片中戴口罩參與暴動的人,最終裁定他們暴動罪成立。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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