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定罪】旺角暴亂案 三被告暴動罪成
【首宗定罪】旺角暴亂案 三被告暴動罪成

去年初的旺角暴亂,被控暴動罪的兩男一女,今早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今次是旺角暴亂後首宗涉及暴動罪的入罪個案。

三名被告分別為港大女生許嘉琪(23歲)、學生麥子晞(20歲),及報稱廚師的薛達榮(33歲)。控罪指,三名被告於去年2月9日,在彌敦道北行線近豉油街,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控方早前傳召多名警員作供,證三名被告分別向警方投擲玻璃樽,而次被告更向警方投擲竹枝,並擊中一名男警的小腿。

根據《公安條例》第19條,被定為非法集結的集結者,破壞社會安寧即屬集結暴動,參與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十年。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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