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極上訴】陳志雲收受利益案 辯方:典型「秘撈」非貪污交易
【終極上訴】陳志雲收受利益案 辯方:典型「秘撈」非貪污交易

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就串謀前助手叢培崑收受利益案,上訴至終審法院。

陳志雲未有出席聆訊,其資深大律師謝華淵在庭上指出,陳志雲以「藝人」身分主持「志雲飯局」,屬商業活動,並非貪污交易,控方未能證明陳志雲有犯罪意圖。

代表叢培崑的英國御用大律師指出,案件只是典型的兼職或「秘撈」,而無綫電視亦知道及同意,並沒有隱瞞或不誠實,所以叢培崑向陳志雲給予報酬,只是普通行為,而非貪污。

案情指,2009年陳志雲擔任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出席無綫在奧海城商場的除夕倒數活動,與助手叢培崑收取共11萬2000元報酬,並無向無綫申報。陳志雲及叢培崑前年被裁定罪成,分別判罰款8.4萬元及2.8萬元。

原圖:港台、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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