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睇真啲】進出口戰略物品 須向貿易署署長申請許可證
【新聞睇真啲】進出口戰略物品 須向貿易署署長申請許可證

 

昨日香港海關在葵涌貨櫃碼頭貨船中檢獲來自台灣的9部總值逾2.2億元港幣的裝甲車及一批槍械彈藥,引起全城嘩然,開初有人懷疑是否港獨勢力走私軍火入境,引起陣陣疑雲。事實上,這批裝甲車原來屬新加坡軍方擁有,剛在台灣完成訓練,正運回新加坡,運經香港期間被海關抽查並發現。

事實上,香港對戰略物品貿易實施嚴格管制,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及其附屬法例《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規管有關戰略物品,有關戰略貿易管制制度由工業貿易署負責的簽證制度和香港海關負責的執法制度所組成;《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規定戰略物品必須取得工業貿易署署長發出的許可證才可進出口的貨品,且必須遵守許可證的規定。今次事件不排除人為疏忽,未有向署長申請許可證,香港海關例行抽查、發現裝甲車時,把有關戰略物品扣查起來。

香港過去亦曾發現軍火入境

原來香港並不是第一次發現有軍火入境,2004年5月揭發開埠以來最大宗走私軍火案,當時香港海關人員聯同美國駐港海關在葵涌貨櫃碼頭檢獲2,800支長槍、輕機槍及機槍彈夾2萬個;而2006年4月,海關亦在一個從烏克蘭運往美國的貨櫃中檢獲一架俄製米格29戰機。

昨晚新加坡國防部發聲明,承認遭香港海關扣查的裝甲車屬該國軍隊裝備,香港海關正調查事件,會否輕易放行仍屬未知之數。有論者認為,特區政府或無權處理相關戰略品,因為根據《基本法》第13條,中央負責香港的外交事務;故此這批屬新加坡軍方所有的裝甲車,或有可能須經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處理。在一般情況下,違反《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可以經簡易程序審訊定罪,可被罰款港幣50萬元及監禁兩年;經起訴定罪者,可被判監禁七年,而且罰款的數額並無上限。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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