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睇真啲】宣誓案律師團「星光熠熠」 何謂資深大律師?
【新聞睇真啲】宣誓案律師團「星光熠熠」 何謂資深大律師?

由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宣誓時發表辱華言論、公開宣獨、疑拒絕或忽略誓言而引發的司法覆核案件,日前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各方律師團隊可以「星光熠熠」來形容,代表行政長官梁振英及袁國強的律師團隊有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及莫樹聯等,代表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則由資深大律師翟紹唐出戰,而梁、游二人則分別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及潘熙代表,可謂「星光熠熠」。

政府律師團隊方面,有多次代表政府處理不同司法覆核案件、有「金牌大狀」之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身兼基本法委員會成員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曾擔任立法會法律顧問27年的大律師馬添耀,以及於牛津大學取得法學碩士、香港大學法律學士一級榮譽畢業的孫靖乾大律師。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則由最低工資委員會主席、曾任監警會主席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代表。至於代表游蕙禎、梁頌恆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和潘熙,前者是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曾任職律政署,以爭取人權出名,在法庭多次與政府「對陣」,後者則是城大法律系首名資深大律師,多年來接下不少人權官司。

資深大律師回歸前為御用大律師

香港的律師制度承襲英國的傳統,分為律師和大律師兩個分流,兩者工作性質、範圍、訓練以至專業守則等不盡相同,但兩者並無高低或者從屬之分。一般而言,律師(solicitors)提供一般法律服務例如樓按、草擬商業文件、公司上市及離婚等法律問題,也有部分提供訴訟方面的服務。但除非得到法院頒發的高等法院發言權,否則只能在裁判法院、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的內庭聆訊代表當事人。

至於大律師(Barristers),主要代表當事人進行訴訟及辯論,在各級法院包括高等法院均享有發言權,這亦是大律師與事務律師的一大區別;而除了少數專業人員如會計師可以直接聘用大律師外,大律師必須由律師轉聘,當事人不能直接聘用大律師。

在1997年前,一些經驗豐富和才華卓越的大律師,可以經首席法官推薦,由英女皇任命為御用大律師(Queen’s Counsel);1997年後,御用大律師改稱為資深大律師(Senior Counsel),並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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