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梁振英上月26日透過代表律師,向《蘋果日報》發出律師信,指該報九月初一篇社論內容涉及「誹謗」,要求《蘋果日報》七日內回覆。代表梁振英的律師樓昨日已發出聲明,指出有關律師信是在9月26日發給《蘋果日報》,該報職員當天亦有簽收;而梁振英代表律師亦指出,《蘋果日報》前晚及昨日只披露律師信的部份內容,故昨日自行將律師信全文上載律師樓的網頁,以供公眾查閱。
然而,《蘋果日報》的總編輯陳沛敏昨日卻說出另一版本,聲稱《蘋果日報》編採部是在9月29日才收到梁振英代表律師所發的律師信,又強調「根本不用隱瞞收信時間」。
到底誰是誰非,本著求真精神,《港人講地》編輯室向梁振英代表律師查詢,索取可以證明《蘋果日報》於9月26日簽收律師信的證據。梁振英的代表律師因應查詢,提供當日送交《蘋果日報》一方律師信信封影印本,上面清楚顯示,《蘋果日報》一方職員於9月26日下午12時20分簽收信件。
據了解,律師樓職員當日到達《蘋果日報》註冊地址,隨即向接待處職員表明律師樓職員的身份,清楚指出要親自向《蘋果日報》編輯部送交律師信。未幾,一名年紀相信是四十開外的職員隨即到場接信,並即場簽收作實。
當然,現階段我們不能假設陳沛敏撒謊,但外人亦實在難以理解,為何《蘋果日報》編輯部在所屬公司簽收信函後,足足三天才收到該封律師信。另外,由於梁振英在信函中清楚要求,《蘋果日報》在七天之內回應信函內容的質疑,故何時收信可以說十分關鍵,同時亦涉及《蘋果日報》作為社會公器的誠信和報格,香港市民實在有理由關注。
圖片來源:《蘋果日報》網頁截圖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