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如對負責任報道標準定得太低 會助長誹謗性和錯誤
法官:如對負責任報道標準定得太低 會助長誹謗性和錯誤

洗髮水生產商霸王國際及霸王(廣州)控告《壹週刊》誹謗,索償6億多元,獲高等法院裁定勝訴,《壹週刊》須賠償合共300萬元,並要支付霸王的8成訟費。法官陸啟康指,《壹週刊》以涉及公眾利益為辯護理據,要符合兩項條件,包括整體符合公眾利益及是負責任的報道。

訴訟涉及《壹週刊》2010年7月一篇就霸王洗髮水含致癌物質「二噁烷」的報道。高等法院頒下近300頁書面判詞;法官陸啟康表示,報道沒有公平地指出在科學上對「二噁烷」的損害有不同看法,亦沒有充分地讓霸王回應,達不到負責任報道的要求。

陸啟康又說,如果對負責任報道的標準定得太低,會助長誹謗性和錯誤報道,傳播錯誤資訊亦不符合公眾利益。法律容許新聞工作者在行使言論自由時有一定程度的誇張成分,但必須是有限度,尤其是在處理涉及科技的調查報道。又指報道嚴重損害霸王聲譽,影響產品銷量,造成長久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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