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沒搬龍門 港視圖暗渡陳倉
港府沒搬龍門 港視圖暗渡陳倉

王維基先生再編導一齣「電視風雲」,在記者會上指稱被迫害,並很感性地說這不再是他熟悉的香港。

王先生是感性做足一百分,但做流動電視,最重要的是技術和法律,而王先生對此就避而不談。

目標「入屋」經營 越界違規

王先生口口聲聲說政府移動龍門,上手可以自由經營,但「牌到我手變犯法」,其中關鍵之要點,是港視是否做上手中移動的同樣電視業務。上手的中移動,是按照牌照的規定,去經營流動電視業務。但王維基的港視,則是以「入屋」為經營模式,而非流動為本,政府對兩者是有非常明確的指引和界定。

流動電視,接受電視訊號的工具必須是流動裝置,例如流動電話或電腦。中移動董事奚國華表示,當年中移動香港申請流動電視服務牌照時,特區政府已表明,如要在電視機播放,觀眾人數一旦超過5,000戶,就必須取得免費電視牌照,而中移動也一直集中發展流動電話的電視服務,並無越界違規。所以完全不存在中移動做就合法,王維基做就不合法。簡而言之,龍門始終就是那一個,持有流動電視服務牌照,就只能經營供手機和電腦播放的電視服務。

免費電視受眾多 規管從嚴

而通訊事務管理局也表示,發牌予香港電視網絡的條款已經寫得很清楚,傳送者提供移動的服務是給移動地點接收,而非固定地點接收。而界用5,000戶來劃分,所謂戶,就是很清楚的住戶,是固定地點。而王維基口中所謂的「五成」是指流動的覆蓋範圍,就等於流動電話可以接收到信息範圍,兩者定義清楚。王維基作為資深的電訊從業員,是真的不明白,還是明知故問?

在王維基召開記者會的第二天,開始改口風說從無要提供無及亞視一樣的「入屋」電視服務。他們提供機頂盒,並認為機頂盒是流動裝置。機頂盒是否流動裝置其實不重要,重要的是用戶會否利用這些設備把所謂流動電視變成免費的家居電視,在固定地點以電視收看。如果可以,而機頂盒又是傳送商提供,那就是免費電視的服務,而不是流動電視的服務。

如拿財務公司牌 做銀行業務

政府的免費電視和流動電視的規管,完全是兩套不同的準則。免費電視直接入屋,所以規管從嚴,對廣告播放時間和類別都有嚴格限制。通訊局就免費電視的內容,都可以依例監管,尤其是對兒童有不良影響、色情和暴力的內容情節,新聞節目要持平公正,可謂巨細無遺。但流動電視服務,只需持有綜合傳送牌照,內容不受《廣播條例》以及《電視通用業務守則》規管,節目內容天馬行空,自由放任。

兩種不同的規管,只針對不同的情況,可寬則寬,應嚴則嚴。如果王維基先生拿的是流動電視服務牌照,但最終目的是去經營以本地為主要目標、免收費和有5,000個住戶可以同一時間收看到的免費電視業務,那就是明修棧道,暗渡陳倉。拿財務公司牌照去做銀行業務,你話得唔得?
(文章僅代表個人立場)

原文轉載自《香港經濟日報》 2014年3月13日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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