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依法判刑!//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經過長達156日的審訊,黎早前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罪成成立。而《蘋果日報》3間關聯公司亦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法庭今早開庭處理所有涉案被告的求情,預計需時4日。
涉案12名被告除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外,還有8名已認罪的被告,包括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盧峯)及楊清奇(李平)、「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及陳梓華。
上午9時55分,全部被告被懲教人員帶到犯人欄內坐下。黎智英自行步入法庭後,不斷向家屬席及公眾席揮手打招呼,並以合什、比拳頭等手勢交流,精神不錯。黎又站著向律師團隊給予指示。
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和李素蘭審理。當正式開庭後,法官應控方建議,先處理「重光團隊」兩名被告的案件。兩人均在庭上認罪,並確認早前已承認控罪。隨後,控方代表、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引用不同案例如呂世儒案,要求法官考慮判刑時,同意本案具嚴重性,亦涉及外國元素,指如果被告是主腦,屬加刑因素,但就算是較輕微角色,亦非求情理由。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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