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綜合社區調解服務」
發展「綜合社區調解服務」

本文作者為民建聯司法及法律事務副發言人尹凱迪


近年,香港特區政府積極推廣調解在法院和社區的應用,以鼓勵及協助市民以調解方式解決糾紛和爭議。為了跟進事情的發展,民建聯於本年四月份就市民對調解的認識和接受程度進行民意調查,發現大多數的受訪者對調解的認識程度不高,普遍處於「識少少」的程度。對於調解的理念、目的、程序和要求大多都不甚了了。調查結果與特區政府的目標有著明顯的落差,情況令人關注。

事實上,調解在社區上的推廣和應用都遇上了各種難題,以致推廣的成效不彰。當中主要因為調解使用者(市民)之間的「三不現象」和現有調解服務的不足所致。所謂的「三不現象」是指市民對調解的三種認知或態度,包括「不識何謂調解」、「不信任調解」和「不懂如何進行調解」。由於市民的「不識、不信、不懂」以致調解很多時難以在社區進行或達成和解協議。另一方面,由於現有的調解服務普遍過於倚賴調解員個人獨自處理調解過程中的各種難題(例如:說服當事人同意進行調解),以致很多時候調解都未能成事或有效地進行。

以常見的樓宇管理糾紛為例,當中一般涉及多名當事人(包括業主、業主組織及法團),而現時調解員可能需要同時獨自處理除涉事的糾紛外,包括業主授權、各方溝通、法律咨詢、專家評估及情緒輔導等其他事宜,調解員實難以獨自處理,以致現時多數的樓宇管理糾紛調解服務都未不能成事或調解服務的成功率偏低。

有見及此,筆者建議特區政府及調解業界應該盡早發展「綜合社區調解服務」,由具有糾紛解決知識及經驗的行政人員,先行評估糾紛事項,並因應當事人及過程的需要,協助當事人委任合適的調解員及相應的專業人士,例如律師、社工、測量師等,藉此組成一個社區調解團隊,進行調解,解決糾紛。綜合社區調解服務的好處是確保調解員專注進行調解的同時,各當事人在調解過程中,若遇上其他專業事務的問題,例如需要法律咨詢或專家評估等,亦有相應的專業人士提供協助。作為起步點,筆者建議可先從樓宇管理糾紛等常見的糾紛開始,著手發展專門的綜合社區調解服務,以吸引使用者、建立口碑和累積經驗以利長遠發展。

最後,筆者相信綜合社區調解服務的發展將可以吸引更多市民使用調解服務以解決他們的糾紛和爭議,有利特區政府在香港培養使用調解以解決糾紛和爭議的良好文化,這將有助調解在香港的持續發展。


原圖:互聯網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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