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方案十分優越
政改方案十分優越

不同的人對政治制度或會有不同偏好和理想,然而,一地的政治制度總不能天馬行空,必須結合當地的憲制、政治情況、歷史及社會經濟等。故此,世界各地才會有形形色色的政治制度,以配合不同地方的實際情況。近日,中聯辦主任張曉明發表《以制度自信推進有香港特色的普選》一文,充分說明了特區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符合「一國兩制」精神、香港的政治地位、憲制要求、民主發展歷程,在道理上是完全站得住腳的。

合憲合法 符港情況

首先從憲制上說,政治制度須遵循憲制是普遍的政治原則,世界上哪一個地方的政治制度是與其憲制相悖呢?香港是國家的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香港的憲制文件,人大常委會則擁有決定性權力,香港的政改方案須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議,算是不證自明的政治要求。如反對派不同意這點,與否定香港的政治地位和基本法有什麼分別?

另一方面,基於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特首由中央任命,向中央和特區負責,故特首必須愛國愛港並為中央所接受就成了最基本的政治要求。事實上,筆者記得有不少反對派議員曾提及尊重中央擁有的特首任命權,而基本法所列明的「提名委員會」設計正正避免選出一位中央會拒絕任命的人選,免除了更大的憲制危機及社會動盪,有利香港的穩定與長遠利益,為何要否定呢?由於「提名委員會」已發揮排除不維護國家和香港利益人選的功能,筆者相信中央不會拒絕任命經提名委員會提名,並經普選產生的特首人選。可見,提名委員會與中央的特首任命權之間是存在相連關係的,也是符合香港作為國家的特別行政區地位的制度設計。

在政改方案的民主性方面,正如張曉明主任所言,提名委員會囊括了本港各行各業、各階層、各界別的代表,其代表性較香港任何一個政治團體和社會組織都更加廣泛,怎會不符合廣泛代表性的要求?即使與「公民提名」比較起來,除非提名的數量非常大,否則部分小眾界別的聲音和利益可能會被忽略;然而,如「公民提名」要求的數量太多,則不利於一些非政黨和社團背景的獨立候選人,而香港的從政者和政治團體成員只有極少數,特首更不能有政黨背景,所以「公民提名」同樣有不公平的一面,與香港的實際情況未必配合。

具競爭性的選舉

反對派慣性妖魔化提名委員會,認為提委會按民主程序選出來的候選人只會是「爛橙」,實在是沒有事實根據的抹黑。客觀地看,絕大多數提委會委員都是港人的一分子,以香港為家,只會願意看到香港愈來愈好,在集體決定下,又怎會選出一些「爛橙」呢?何況,依據特區政府提出的方案,提名委員會最多可提名十位「特首參選人」,繼而再以不記名的「暗票」形式提名二至三名「特首候選人」,在「暗票制」下,每一票也是眾委員獨立思考的選擇,結果是難以被操控的。在民主程序提名後,港人能夠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市民不喜歡候選人甲,還可選擇候選人乙和丙,二至三人中選一人,怎會不是一個有真正選擇和競爭性的選舉?

反對派經常批評提名委員會不考慮民意,這是事實嗎?提名委員會須按照現行的選舉委員會組成,縱觀過往幾屆由選舉委員會推舉的行政長官,哪一位不是當時民望最高的候選人呢?誰敢說過去幾屆的行政長官選舉,選委會委員沒有參考民意作出決定?所謂提名委員會不考慮民意之說,無疑是背離事實的抹黑,筆者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獲得多數民意支持

我們不難認識到,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與港人的整體利益是一致的,絕非對立關係。如政改方案獲通過了,市民現有的權利,將來不會減少;市民現時沒有的特首選舉權,2017年則能擁有。較之現時的制度,怎會不是民主進步?方案通過後,利處是明顯的,而誰會遭受損失呢?已有多個民調,包括幾間大學的民調一致顯示,贊成政改通過的市民比反對的多,難道所有民調都是假的?反對派不如好好審視一番現實,如方案是「爛」的,為何會獲得多數民意支持?世上沒有真正完美的制度,政府提出的方案合乎憲制,較現時的制度更民主,更有利香港整體的利益,是一個好方案,道理在我們一邊,民意也在我們一邊!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15年5月9日

原圖:takungpao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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