撐暴藝人阮民安涉嫌於上月在土瓜灣一間超市偷取總值約140元的貨品,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原訂昨日(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惟阮民安未有到庭應訊。裁判官陳志輝應控方申請,向阮民安發出拘捕令。阮民安昨晚在社交平台Facebook發帖文承認「著草」,聲稱「我唔係唔記得上庭,係我從來無諗過要上庭」,並且「已經離開咗香港」。
阮民安又承認,案發當日,「我真係就咁求其喺入面(超市)拎咗啲嘢,直接放入袋無過機就行咗出去」,隨後被警員拘捕。
現年45歲的被告阮民安,報稱無業。控罪指,阮民安於上月18日,在九龍城馬頭角道40號地下惠康超級市場,偷竊兩支茶、三支可樂、一支水、兩包糖果、一支桶裝薯片、一盒餅乾、一包花生,總值港幣144.5元,而上述物品為「牛奶有限公司」的財產。
圖片來源:阮民安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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