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我們不應對女兒說不要醉酒?
難道我們不應對女兒說不要醉酒?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日前呼籲年輕女性避免醉酒,以免遭無恥之徒藉機侵犯,其言論受到部分婦女團體和傳媒猛烈抨擊,指局長的言論是「歧視女性」,將性侵犯的責任推給受害人而非侵犯者;甚至要求局長因此言論下台!筆者縱然理解婦女團體的憂慮,但這些批評似乎有欠公平,並有斷章取義之嫌,理由如下:

1) 局長的呼籲並非毫無根據,上述呼籲是依據最新的罪案數字,經科學分析和整理後而作出。事實上,女性到娛樂場所消遣,醉酒後被人性侵犯的個案時有所聞。較早前就曾有位女士到蘭桂坊消遣,醉酒後回家,在後巷遭人性侵犯。有報章訪問蘭桂坊酒吧的酒保,她亦認同說:「見過好多女子飲大兩杯,係冇晒意識!」

2) 局長的建議,是由防止罪案角度出發。以「提防小手」等廣告為例,提醒市民小心財物、「財不可露眼」,大家都從無質疑此等善意提醒是將責任推給市民,更無人會指政府是存心指摘市民因大意而令財物被盜,而不正視扒手的罪行。

3) 當局從無表示會「放生」性罪犯,經驗告訴我們,警方每次都是由「重案組」去處理該等案件,足證執法部門對保護女性工作是何等重視,對性侵犯罪行絕不容忍。

4) 建議市民不要醉酒,也是無可厚非。醫生從健康角度會有相同建議,政府提醒駕駛者不要醉酒駕駛亦會如此說。

假如你是保安局局長,知道不少性侵犯案件都或多或少與事主醉酒而令無恥之徒有機可乘有關,請問你會保持緘默,還是以事論事,將事實告訴公眾?

假如女兒要去蘭桂坊消遣,相信不少父母都會提醒她千萬別喝太多酒,這些都是善意提醒,是防患於未然,實在毋須反應過敏,當中亦無「歧視女性」之意。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13年5月24日

圖:nipic.com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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