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的權柄
記者的權柄

 

上星期的明報又成為新聞主角,皆因總編輯臨時抽起了頭版的六四獨家故事,以阿里巴巴主席馬雲捐十億給香港青年創業的新聞取而代之,引起編輯部眾怒,工會高調聲討,老總公開回應,唇槍筆劍間,雙方明顯互失信任。

我們外人不瞭解因由,但看到總編輯連下一個編輯上的決定都會成為眾矢之的,受到批鬥,其路難行,可想而知。

下屬當然有他們反對的理據,但如果一個上司連丁點決策權都不能握,這個位置,不坐也罷。

傳媒的總編輯,跟一般公司的上司有個最大分別,就是如果你做錯決定,丟的不單是一個飯碗,還要受牢獄苦。曾經有位老總朋友,就因下屬犯錯,被告上法庭,他責無旁貸,要承擔法律責任,結果坐了一年牢。

都說傳媒是社會上的第四權,所以記者擁有無上權柄,掛個記者證,你可以闖進意外現場,你可以出入立法會,你可以穿梭很多禁區,你可以質問任何官員……即使你初出茅廬,一個記者身分,你就成了社會上的權力,特首高官都要買你怕。

媒體的作用是監察政府、監察企業、監察社會、監察世界……但是,誰來監察媒體?當記者權力這麼大,誰又可以監察記者?外人一開口,無論干預還是提意見,一律稱之為「妨礙新聞自由」,所以,記者的行為,唯有靠傳媒內部的編輯、採訪主任、總編輯去把關,去糾正,去監察。

總編輯以他的經驗、識見、視野,去檢視記者的報道,去決定新聞的角度,去背負法律的責任,如果,記者有這個判斷能力,他∕她應該當了總編,而非記者了。

今日,原來連總編輯都不能對下屬作任何行為糾正,總編輯連下一個編輯決定都受到下屬四方攻訐,記者的力量,已大到成為無人可控的極權了。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15年2月9日

原圖:互聯網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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