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內地夫婦早前於2009年來港醫院產子,但因該醫院婦產科醫生疑未有為孕婦篩查體內的乙型鏈球菌,令兒子出生時受感染,兒科醫生也未有及時跟進,延誤治療時機致兒子腦癱和四肢殘障。夫婦翌年向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投訴,拖延15年後,近日醫委會研訊小組指基於秘書處未能解釋案件拖延的原因,決定終止研訊。政府日前去信醫委會指高度關注該案,並要求醫委會交代處理投訴的調查和紀律研訊機制,醫委會才不得不公布將主動覆核終止研訊決定。事隔約一周,申訴專員陳積志宣布展開全面調查,詳細審研衞生署轄下管理局及委員會辦公室的管理委員會秘書處、處理醫療事故投訴及醫療專業人員註冊事宜的相關程序和機制,探討有否改善空間並提出改善建議。
一件醫療事故可以被醫委會拖延15年,本來就令人稱奇了。15年後醫委會因為秘書處未能解釋案件拖延的原因而決定終止研訊,這更是令人匪夷所思了。所謂「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現在不僅拖了15年,而且居然決定終止研訊,連正義也不講了,這當然不能服人。多虧案件曝光後,政府及時跟進,醫委會才不得不宣布主動覆核有關決定。難怪申訴專員也忍不住要高調宣布全面調查。
醫委會作出永久擱置研訊的決定,據說是因為秘書處未能解釋案件拖延的原因。那為什麼秘書處無法解釋原因呢?其中有什麼難言之處呢?醫委會的職責是「行公義,守專業,護社群」,那麼,醫委會決定終止研訊時,有沒有考慮這樣做會影響投訴人、病人以至公眾利益?有沒有考慮這樣做會影響大眾對醫委會的信任,以及傷害醫委會自身的信譽?醫委會秘書處為何原訂2016年7月研訊後,押後8年半才再研訊,其間無任何跟進,當中是否有人失職?
政府在事件曝光後及時跟進,並要求醫委會做出交代,這當然值得表揚。醫委會是根據法定成立的法定機構,它擁有獨立運作的法定權力,並自行負責監管西醫專業操守,以保障公眾健康。儘管如此,政府部門、尤其是衞生署仍然有權監督整個醫療系統。那麼,當局對醫委會處理醫療事故的日常投訴監督機制是否有效?也是非常值得研究的問題。
所以,既然申訴專員表明介入此事調查,筆者非常期待醫委會能夠「亡羊補牢」,深刻檢討各方面存在的問題。畢竟,如果最後結論令當事人覺得不合理,他們仍然可以通過最後的救濟途徑,即司法覆核去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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