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黎智英不危害國家安全 損國安法權威
「假設」黎智英不危害國家安全 損國安法權威

亂中禍港的黎智英竟獲法庭保釋,社會嘩然。筆者想提出一個假設,假設美國政府成功逮捕「維基解密」創辦人阿桑奇(J.P. Assange)或「稜鏡計劃」洩密者斯諾登(E.J. Snowden),在候審期間,美國法庭會否讓他們保釋?答案不言而喻。筆者拿上述兩位被美國政府通緝的人士,與黎智英保釋候審作對比,就是要顯示黎智英成功保釋何其荒謬!


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批准黎智英保釋,恐怕也是基於對黎智英的「兩種假設」。第一,李官「假設」黎智英在沒有護照的情況下,棄保潛逃的機會不大;第二,李官又「假設」黎智英在保釋期間,不得會見外國官員、不得接受傳媒採訪、不得發表任何文章、不得在社交網站貼文,就不能與外部勢力互通消息、甚至求助。這兩個「假設」很容易被擊破,黎智英有好大機會成功潛逃、發表「流亡宣言」,希望筆者的擔心不會成真。


黎智英反中亂港秉性難移


首先,「假設黎智英在護照被扣下不能成功外逃」。這個「假設」已經被很多「逃亡達人」打破。先不說以「公事」為名逃到丹麥的許智峯,這是拿着護照、大搖大擺離港;更多的是已經被法庭扣留護照下,仍可遠走高飛的,包括羅冠聰、黃台仰等人,在歐美「保護傘」庇護下,逃避香港法律制裁。試問作為外部勢力反中亂港的「頭號中介人」黎智英,他會否獲得更多更大的「保護傘」庇護,更有機會潛逃?不知李官有沒有考慮?


其次,「假設黎智英在保釋期間,不能與外部勢力有聯繫,降低了潛逃風險」。李官顯然低估了黎智英和外部勢力的本事。當黎智英還押監獄期間,已有人「傳話」。黎智英獲保釋後,頻頻在家中會客,會策劃什麼驚天大計,誰能擔保?


其實,黎智英早已知道「有今日」,早已作好部署。數月前,壹傳媒的股價不斷「坐過山車」,有財經界人士質疑,有人利用財技套現「走人」。可見,即使黎智英被拘留,失去人身自由,但不用直接「操盤」,仍能夠成功套現。事實說明,黎智英背後有大量大狀、軍師出謀獻計,為他寫好各種應對劇本。李官規定黎智英保釋的諸多限制條件,想必已在他及其智囊的預計中,保釋條件看似嚴苛,其實影響不大。


李官批准黎智英保釋,相信是按照「無罪推定原則」。無錯,按「無罪推定原則」,疑犯未被判罪成,必須假設為清白。然而,「無罪推定原則」下,有些極嚴重罪行,如謀殺、強姦、持械行劫等,因案情嚴重性,犯案的疑犯是不能保釋的。試問,勾結外國、危害國家安全算不算極嚴重罪行?黎智英為何得以保釋?


司法制度是時候改革


批准黎智英保釋,根本漠視香港國安法第42條的規定。香港國安法第42條明確指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黎智英在香港、國際上「出名」,並不是因為他旗下媒體辦得有多好,而是他利用傳媒不斷分裂顛覆國家、危害國家安全。黎智英多次出訪美國,乞求美國政客制裁中國內地和香港,證據確鑿。若有美國人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美國法庭會予以保釋?香港和美國都行普通法,李官有無參考美國的案例?


最後,筆者「假設」黎智英在保釋期間「乖乖」遵守保釋條件,不會整蠱作怪。若不幸,就真的會發生大多數人都不想見到的情況:黎智英棄保潛逃。本港法官屬於終身制,法官不須對判案問責。不過,這或者給予香港一個契機,讓社會各界思考、要求,司法制度是時候改革了。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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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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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85294****89
    +85294****89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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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age:
    • hnwong
      hnwong
      3年前
      0 回應 檢舉
      漢奸無好下場
      • 859622757@qq.com
        859622757@qq.com
        3年前
        0 回應 檢舉
        (*Ӧ)σ怼他

        沒有更多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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