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 中央更堅決護基本法
依法治國 中央更堅決護基本法

本文作者為北大法學碩士/廣東海埠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黃善端

在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後,立即惹來內地法律圈人士(包括筆者的同學、校友和同行)的各種吐槽(諷刺評論),主要是認為《決定》的內容並無新意。

筆者固然不會認為《決定》標誌着中國法治時代的來臨或指日可待,但也敢說中國的法治建設不至於過度悲觀,甚至可以有所期待。不過,筆者也認為,如同諸如民主、自由、人權等社會價值目標,法治在某個社會裏也同樣不是一個非有即無的概念,而是有程度高低之分。內地法治程度雖難以說已經達標,但自1997年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的概念以來,法治的發展和進步肯定是有的,甚至在一些方面可以說是進步顯著。

形成法治社會 民眾意識重要

在西方國家,法治社會最終形成的原因非常複雜,比如政治力量角力、制度的支持、人們對法律權威的信仰等,不一而足。當年作為殖民地的香港,其法治的達成更有其特殊性,在很大程度上是宗主國所「強加」的,主要體現在廉政公署的設立(必須強調,香港的法治絕無百年歷史,在無法無天的年代,何談法治?)。廉政公署設立後,市民大眾普遍感受到法治所帶來的好處,也就逐漸(實際上也相當快速)形成了大家對法律權威的普遍信仰,這種信仰又反過來對法治社會起到了鞏固作用。也就是說,在形成法治社會的成因中,除了制度支持,民眾的意識(對法律權威的信仰)也是相當重要的。

大家之所以對《決定》吐槽,大概是覺得《決定》中的「依法治國」,與過去中種種的政治口號並沒有甚麼區別,對其成效多持懷疑態度。但筆者認為,在中國的社會環境下,政治口號有其作用,而且提出的力度也有所不同,所具有的成效也應會有所不同。尤其是,對於人們某種意識的形成,在中國的政治生態下,中共的大力宣傳不可能沒有任何效果,否則也不會有文革的發生,也不會有改革開放的實踐。

這次通過《決定》再度提出「依法治國」,其力度無疑比過去強大,而且不是一般的強大。如何體現?其一,這次全會是第一次專門研究法治建設的中央全會。其二,《決定》是第一個專門關於加強法治建設的全會文件。其三,《決定》的起草工作直接由總書記直接牽頭(這是習近平繼擔任三中全會文件起草組組長之後,又一次擔任黨的中央全會當起草組組長),規格之高不是其他文件所能相比。其四,作為專門針對法治建設的全會文件,《決定》列出了為落實法治的180多項重大改革舉措。

試法治非人治 對港進行治理

筆者感覺,《決定》所體現出來的對法治的宣傳力度,在加強民眾對法律權威信仰的作用上一定能比過去起到更大的作用。既然人們從來不懷疑中共的「洗腦」能力,那就暫時沒有必要過度懷疑他們在宣傳法治工作上的「洗腦」能力。此外,制度支持也是法治的重要條件,多項落實法治改革舉措的提出,成效固然有待評判,但目前至少能讓人有所憧憬。還有,目前強力打老虎的背景,也為法治建設提供了一個重要平台。以香港為例,香港法治的建成,正是以廉署打虎為背景的。

回到香港問題,全會對香港是否有影響?有,但其影響不在於《決定》最後的部分提到了香港問題(那不過是過去關於「一國兩制」說法的再度重複而已),而在於在意識上會使北京更加堅決的維護基本法的內容,更加堅決的排除修改基本法的可能性。對香港的治理,可是中共首次嘗試通過法治方法而非人治方法來對地方進行治理。任何超出基本法的做法,或者對基本法進行修改,都意味這種嘗試的不成功,更是有悖於《決定》的大精神。

原圖:新華社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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