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最佳時機已現
23條立法最佳時機已現

本文作者為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副主席陳志豪

 

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世界上任何一個政府的重要權力和責任。然而,香港回歸祖國二十三年來,一直未完成《基本法》第廿三條的立法工作,以致香港長期成為國家安全上的漏洞與缺口,間接助長了外部勢力對香港事務的介入與影響,縱容了本土極端政治勢力的滋生,十分不理想。更令人大惑不解的是,過去多年,每逢選舉均會有反對派候選人高調反對《基本法》第廿三條的立法工作,把第廿三條妖魔化為惡法,這立場顯然是不擁護《基本法》的舉措,其參選及當選資格卻不受影響,這算是全面準確實踐「一國兩制」的體現嗎? 

 

「一國兩制」的全面準確實踐,離不開《基本法》的全面準確實踐,而第廿三條是繞不開的一環。林鄭月娥上任特首以來,多次表示會積極營造良好的條件和氛圍來完成《基本法》第廿三條的立法工作,而隨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動制訂《港區國安法》,推動《基本法》第廿三條的最佳時機和條件經已出現了。

 

近幾星期,不斷有反對派領袖,包括李柱銘及陳淑莊等人,公開表示特區政府有責任立法維護國家安全,大律師公會亦表示香港應自行立法《基本法》第廿三條以維護國家安全。既然現在連反對派的領袖亦不斷強調香港有責任和權力完成《基本法》第廿三條的立法工作,他們已失去反對第廿三條立法的論述基礎了,特區政府還等甚麼?

 

完善體制愈快愈好

 

更何況,隨着《港區國安法》宣傳工作的開展,中央及建制派基本上經已把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的道理講清講楚,不少市民經已明白到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立法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加上反對派已公開肯定香港有責任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特區政府在論述上經已站穩上風,最好的立法時機已出現,港府的官員再沒有迴避責任的理由了。

 

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體制、機制及法制,只有愈快愈好的道理,不會有愈來愈遲的理由。綜合多方消息,《港區國安法》的公布及實施不會拖得太久,待《基本法》第廿三條的立法工作也完成後,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制將更加完善,「一國兩制」的全面準確實踐將更進一步!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20年6月27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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