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被濫用
自由被濫用

如果你是多倫多的居民,你大概和我一樣是難以相信目前在香港亂作一團的「佔領」行動會在這個城市上演,而維持秩序的警察只會袖手旁觀,任由事態惡化,並讓它延續了兩個多月的。

香港卻有人錯誤地把「佔領」事件和最近在美國密蘇里州弗格森鎮爆發大規模的反種族歧視暴動相提並論。他們說:美國暴徒放火搶掠,警察才會強硬執法;相對之下,香港的示威者只用路障和雨傘表達訴求,港警沒有理由以暴力對付。我的看法是:美國警察絕對不容許暴亂持續,也不惜任何代價去平亂;香港警察對示威者極度容忍,「佔領」行動才會延續了這麼久。

從社會整體利益來說,香港警察執法應該從嚴,這樣才可使示威行動早日結束,減輕市民的損失。但警察執法卻猶豫不決,助長了示威者的決心,使事端繼續惡化,最終影響整個社會的利益。

在通衢大道設置路障阻塞交通,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都是違法的。警察為何會容許示威者在繁忙的彌敦道放置木欄雜物而不立即前往制止呢?等到事件惡化了才由受害者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再憑法律賦予的力量去清場。這樣做豈非費時失事,多此一舉?如果同樣的事情發生於多倫多的央街,警察絕對不會容忍,會立即前往清場,並將反抗者逮捕,控訴,交由法庭定罪。

執法寬鬆後果嚴重:示威者肆無忌憚,為所欲為,視法律為無物,濫用自由。面對當前的局勢,香港政府對如何執法有重新檢討的必要。

原圖:china.huanqiu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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