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奸與外國勢力當然不想立國安法止暴制亂
港奸與外國勢力當然不想立國安法止暴制亂

日前全國人大委員長已提請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港區國安法」,有望讓立法進展加快,將危害國安及提出所謂港獨的港奸儘快一網打盡,儘快止暴制亂讓香港重回正軌。不過英、美等外國勢力卻仍然用盡「九牛二虎之力」不斷唱衰立法,向港人散播恐慌,力圖阻止這條有益於香港止暴制亂,重新出發的法例通過,然而這些外國勢力的論點其實蒼白無力,根本只是雙重標準的流氓騙子。

 

國安立法本是主權國家的內政和事權,也受國際法所認可,而力阻我國立法的英、美兩國,其實諷刺地更榮獲全球兩項國安立法之最。前者英國的立法歷史非常悠久,於1351年已經訂立維護國家安全的「叛逆法」,更帶挈他們武力侵佔的香港同樣受其「叛逆法」所照顧,大名鼎鼎的政治部也是相關產物。筆者沒有考究英國有否就立法詢問當時的港人意願,不過筆者認為當時英國政府必定認為這麼好的東西,當然不可不與強佔地「分享」。如今回歸後香港近300萬人簽名支持國安法,英國人卻走出來說三道四,居心何在也呼之欲出。

 

而美國更是全球國安法例最完善的「模範國家」。其國最少有20條的國安法,當中包括︰監管出版、針對移民、間牒、外僑及外交使團可能構成的威脅、成立多個國安及反恐部門並進行反間牒工作、監控外國及蒐集情報、提防軍人叛變、防範泄漏國家機密及推動國安教育等等,最高罰則更可判處死刑。而美國在面對近日的種族衝突的同時,也針對著其本土的恐怖活動和分離主義,活用了其國家的相關法例和資源進行打擊。足以印證國安法確實是打擊恐怖和分離主義這兩個國家大敵的最強力武器,讓美國愛不惜手。

 

英、美等外國勢力的行為,就有如一群惡霸霸佔了一所大屋居住,卻告訴你內裡鬧鬼一般,嚇得你不敢走近,但回過頭來想想,如果國安法真是「洪水猛獸」,何以這些國家卻偏要住在鬧鬼的大屋與猛鬼搏鬥?難道外國勢力真的「我佛慈悲」?有著「我不地獄,誰入地獄」的高潔精神?今次國安立法這國際標準,難道又因為香港人的「⻣格異常」所以不能承受?不過觀乎歷史,這些外國勢力其實一直覺得非他白種人便是「異常」,平時滿口「自由、人權、博愛」,近百年來卻在我國「打砸搶燒」,一些暴徒每天朝思暮想希望移民外國做個三等公民,看來也只能自求多福。

 

很多人也怕鬼怪,但又有多少人曾經撞鬼?最恐怖的,其實永遠是想像出來的恐怖,試問外國勢力和攬炒派一直以來的恐嚇,又有多少真正應驗?例如︰過去對於內地人員跨境執法的指控要不是憑空想像,便是以偏概全,包括當年對高鐵的指控便在通車後便煙銷雲散。最有力的證據反而是惡名昭彰的林子健自編自導自演,老屈國家部門將其擄走一事。故還望市民真的要花時間理解一下國安法的內容,理解國安法只為保障香港繁榮穩定,不要被別有用心,一心只想在國際舞台算計我國的外國勢力和港奸所蒙騙。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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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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