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國安法」還看政府解說
落實「國安法」還看政府解說

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陳克勤


上月全國人大通過港區國安法,將保障國家安全的全國性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雖然法例具體條文仍有待確定,但全國人大的決定已說明懲治四個範圍的行為和活動,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其實,這四項罪行是「一國兩制」當中「一國」的底綫,每一位支持祖國和香港的市民都應該支持,以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任何國家都有叛國罪

 

儘管維護國家安全天經地義,也可以由於兩個障礙而產生問題。第一個問題是市民大眾不了解立法的目的和重要性,從而導致誤解和不必要的擔憂,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構成障礙。最明顯的例子就是第二十三條立法。任何國家的法律都有叛國罪,第二十三條亦清楚指出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等行為。但香港遲遲未立法,使叛國的罪名未能依法執行,令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一個風險口。中央政府一直都希望香港可以自行完成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肩負起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不過,過去一部分市民不了解《基本法》之下香港必須肩負相關責任,自以為可以無限期推遲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以致中央政府評估香港未能於短期內自行立法而要出手。

 

第二個障礙是反對派的政客污名化「國安法」,散播失實的資訊,企圖令公眾對「國安法」持負面觀感。「國安法」所針對的都是極嚴重的罪行,一般奉公守法的市民絕無可能誤墮法網。再者,觀乎澳門早已為二十三條自行立法,澳門市民原本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維持不變,可見「國安法」對普羅市民而言並非甚麼洪水猛獸。

 

「國安法」非洪水猛獸

 

為了掃除上述兩大障礙,特區政府有必要做好「國安法」的宣傳工作,一則要向未了解清楚的市民講解清楚,二則要搶佔先機,以免反對派的虛假宣傳蠱惑人心。過去港府推動一些具爭議性的政策或法案時,往往由於解說工作不足而令民意反彈,導致相關政策或法案於最後階段被拉倒。遠的有二十三條立法,近的有去年的逃犯條例。公眾可能會有一種錯覺,以為具爭議性的政策就是不好,其實不然。具爭議性的政策通常比較複雜,需要市民多花一點時間去了解;而政府有責任去方便市民了解政策的內容,這就需要高質素和高效率的宣傳,並且能夠及時澄清失實的網絡消息,阻止不懷好意的人利用市民的一知半解來散播恐懼。雖然港府近年已努力改善宣傳技巧,但回應網絡謠言的能力和速度尚有待提升。恐懼往住源於不知情,希望政府時刻緊貼民情,做好「國安法」的解說工作。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20年6月3日

 

原圖: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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