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沒資格代表我
記協沒資格代表我

不足十三歲的男童走在示威最前綫做「記者」,母親說給他見識「大場面」,有媒體及政客說警方把他帶走是干預「新聞自由」,把其實是「娃娃兵」的男童捧為「英雄」!另外,某「民間記者」在直播鏡頭前,對女警評頭品足,放大她們身體某部位,粗言穢語,公然進行性騷擾!敢問各位新聞界同業,這些人可以代表我們嗎?敢問社會大眾這些行徑是我們社會的價值觀可以接受的嗎?

 

傳媒業內嗤之以鼻

 

一句「新聞自由」、一句「這是個人人是記者的年代」,就可以任由任何人借「記者」之名,濫用新聞專業人員享有的「第四權」?甚至有違保護兒童、以及保護婦女免受性騷擾的原則,也視而不見?難怪這兩件事近日「辣㷫」不少傳媒高人,並對記協所發那些閃爍其詞、甚麼「遺憾」聲明也嗤之以鼻!

 

那位真實年齡只有十二歲半的男童年紀那麼小,本應受到成年人保護,就算當「小記者」也不該讓他走到形勢多變和危機重重的示威前綫,萬一發生衝突或意外,他被磚頭、汽油彈掟中,或受傷甚至死亡,怎麼辦?誰人負責?至於「全民記者」的「記者」公然在直播中粗言穢語、性騷擾女警員,根本不是「報新聞」,明顯是在「犯罪」。「新聞自由」有給你性騷擾的自由嗎?

 

對於「記者」的定義,或許社會暫無統一說法,但業內人士大致都認同,一個新聞機構,「正常」都會向政府申請成為「本地註冊報刊」,筆者翻查資料,不論是十二歲半「記者」所屬的《深學媒體》,還是性騷擾女警員的「記者」所屬的「全民記者」,兩者皆不在政府的「本地註冊報刊」名單內。示威現場過百人穿上記者黃背心,誰是假記者、真暴徒?誰以「娃娃兵」作掩護?怎麼分辨?朱凱迪等政客玩弄語言偽術,說甚麼「做緊記者嘅嘢就係記者」,那麼「披上羊皮的狼」又如何?穿上記者黃背心的人去搞性騷擾,你不會仍然把牠當羊吧!

 

記協在這兩件事做了甚麼?最初記協主席楊建興說,記協只向十八歲以上人士發記者證,就算學生也如是,並要注意安全云云,但不知是否受了甚麼壓力,沒多久記協就改口稱「學生記者確有權採訪」、「不應阻撓記者工作」云云。至於性騷擾女警員的「記者」,記協事發後幾日才回應,而且僅是「表示遺憾」,一句譴責也沒有!

 

記協包庇令人不齒

 

平時記協譴責政府、警方時,一定「嗱嗱聲」、「聲大夾惡」,今次就自我噤聲?一個口口聲聲說代表新聞界、捍衞新聞專業、新聞自由的業界協會,在這兩件事上,足見其無能與無底綫,根本沒有資格代表我們傳媒界,也不能代表一直捍衞新聞專業、以及專業操守的新聞界同業!更遑論監察社會、為社會發聲!縱容濫用「第四權」的人才是殺害新聞專業、新聞自由的真正兇手!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20年5月14日

 

原圖:rthk、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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