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鼓吹仇恨應被DQ!
區議員鼓吹仇恨應被DQ!

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葛珮帆


深水埗區議員李文浩和劉家衡聯合辦事處非但張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港獨」標語,更張貼「本辦事處不為任何藍絲提供服務,藍絲與狗,不得內進」侮辱言論。筆者認為他們作為公職人員,行為嚴重失當,二人的做法是嚴重的道德和價值觀扭曲問題,宣揚仇恨刻意撕裂社會。作為區議員理應忠於職守,並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李文浩和劉家衡的侮辱行為,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入職時發假誓,公然用公帑進行「港獨」違法活動,民政事務總署須主動介入進行調查,嚴肅追究並處理違法違規的區議員。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Misfeasance in public office)是一項在普通法上的罪行,指公職人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故意作出失當或不恰當的行為(例如故意疏忽職守、濫用公職權力或不履行職務),而未能提供合理解釋或理由,並且鑑於該項公職和擔任公職者的職責範圍、有關公職和任職者的服務宗旨的重要性,以及偏離職責的性質和程度,有關的失當行為屬於嚴重而非微不足道。

 

區議員的薪酬及辦事處營運資金都由公帑支付,而公帑來自所有納稅人,區議員其中一個職能就是為市民服務,但李文浩拒絕為不同政治傾向者服務,就是失職瀆職,涉嫌違反區議會條例和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根據《區議會條例》,參選人必須填妥及簽署一份含有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國香港特區的聲明的提名表格。

 

李文浩和劉家衡聯合辦事處公然張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港獨」標語,明顯違反參選時的承諾。過去8 個月的事實已經清楚地說明,「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絕非簡單的政見宣洩,而是有明確的政治目的,那就是謀求「港獨」,並通過違法犯罪的手段去追求此目標,具有明顯分裂國家的性質。二人公然用公帑進行「港獨」違法活動,涉嫌入職時發假誓,當局理應DQ他們的區議員資格。

 

李文浩和劉家衡刻意宣揚仇恨,撕裂社會,暴露他們的道德和價值觀嚴重扭曲,必須受到嚴厲譴責。香港社會只有拒絕沉淪在仇恨和報復心態中才能脫離社會撕裂的漩渦,走上重建家園的道路。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20年3月19日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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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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