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必須建立健全國安機制
香港必須建立健全國安機制

本文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

 

今年元月初履新的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先生給港人帶來了新的觀感,出現了對他的不同解讀。有人說駱主任屬於「溫和派」,是來香港「吹和風」的,因為他在中聯辦舉行的新春酒會上並沒有嚴詞指摘反對派或暴亂分子,而是大談家的概念,認為珍惜香港這個家是所有真正關心香港、愛護香港的人的共同心聲、共同期盼和共同責任。

 

他又指出:「『和氣致祥,乖氣致異』,香港雖然有着不錯的家底,但也經不起折騰。」然而亦有人認為駱主任是一位剛柔並濟的人物,其早前在《人民日報》發表的〈推動香港『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文章,展示了他來香港的工作目標之一,就是要在香港建立、完善或補齊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就是要敦促港府盡快完成《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工作,從而有效斬斷外國敵對勢力與「港獨」組織的勾連。

 

相比之下,筆者更傾向於第二種解讀,駱主任代表中央政府,既要關心香港這個「小家」,也必然要堅守國家主權和安全的底線,而23條立法更是建立國安機制的核心內容。

 

23條立法刻不容緩

 

回歸近23年,香港出現的一系列重大事件均與23條立法缺位有關。《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此條表達了幾層意思:第一,香港應自行立法保護國家安全,這是中央對香港的充分信任和授權,也是香港的憲制責任。可惜,香港沒有履行好這方面的職責。

 

第二,立法既要防止叛國、分裂國家等行為,又要割斷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香港政治性組織或團體的聯繫。

 

由於23條未能立法,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不僅可以長驅直入,而且已經與本地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緊密聯繫,策劃和推動了一系列衝擊「一國兩制」底線的行動,例如反國民教育行動、「佔領中環」行動、反高鐵實施「一地兩檢」安排和此次曠日持久的反修例事件。

 

據報道,自1995年以來,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美國國際事務民主協會(NDI)在香港投入巨資,操縱本港反對派,滲透大專院校,訓練本港團體和年輕人反對政府。

 

香港要建立國安機制,首先就要盡快推動23條立法;香港要健全國安機制,就要成立專門的國安機構,專項負責協調和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駱主任強調:「如果國家安全體制機制長期缺位,外部勢力就能夠無所顧忌進行滲透破壞,『一國兩制』實踐就面臨被衝擊和破壞的極大風險。」可見,中央是希望香港自行就23條立法的,這是當務之急,也是最佳選擇。

 

但是,持續的反修例事件已經令中央十分警惕,如果港府不能真正硬起來,一味妥協或猶豫不決,那麼,中央完全有理由自行「出手」維護國家安全,如通過人大釋法、向行政長官發出命令,以及將全國性法律引入香港等方式推行。

 

原文轉載自《信報》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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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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