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必須強力打擊黑色暴力
香港必須強力打擊黑色暴力

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葛珮帆


黑色暴力過去幾天已經去到極端邪惡殘忍的地步,暴徒焚燒活人及巴士,向地鐵車廂掟汽油彈、高處擲物到鐵路、公路,企圖製造重大交通事故等等,暴徒的惡行破壞法治,罔顧人命,踐踏文明與道德的底線,根本是極端邪惡的恐怖分子所為。市民每天面對黑色暴力,非常憤怒、不安及焦慮,政府豈可不作為?本人強烈要求政府用盡一切方法及手段保護市民安全及回復社會秩序!


大批喪心病狂、草菅人命的黑衣暴徒連續幾日在各區大肆破壞,除了打砸搶燒、縱火堵路、破壞公共設施等慣常手法,更將攻擊對象直接指向無辜市民,暴力手段也更加具有殺傷力。


市民憤怒無奈亦憤怒政府不作為暴徒為求癱瘓社會,不斷升級暴力,招招隨時攞命。由過往只在周六、日搗亂,演變成返工返學的日子也發起所謂「黎明行動」、「三罷」,癱瘓公共運輸,市民變相被迫罷工罷課。過去幾天,中大、浸大、港大、城大、理大等多間大學校園附近,都有黑衣人以高空擲物、架設路障等手法堵路。


暴力不斷升級,越來越多的市民遭受暴徒「私刑」,令所有市民人人自危。大量商舖被打砸搶燒,損失慘重無法正常經營,市民連正常外出都要冒上生命風險,出街不敢講話、不敢拿出手機,黑色恐怖令人窒息,香港滿目瘡痍,變成危城。市民感到憤怒無奈,亦憤怒政府的不作為。


國際輿論風向已起變化《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境內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依法保護私有財產權,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對居民施行酷刑、任意或非法剝奪居民的生命。但是,香港暴亂不止,市民生命財產得不到保障,令人質疑特區政府是否嚴格執行《基本法》?暴徒固然引致天怒人怨,特區政府也大失人心。


對於暴力持續升級,發展成為極端邪惡的恐怖襲擊,國際輿論風向已起變化,質疑為何香港暴力橫行。就連《紐約時報》也指出,特區政府有責任維持社會正常運作。《德國之聲》主持人也批判質疑,為何示威者違法是在「保護法治」?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應該冷靜思考,繼續縱容暴力,會有什麼結果,若仍然採取綏靖主義方針,堅持「不會有新措施」的策略,香港將淪入萬劫不復的深淵。


止暴制亂是行政立法司法共同責任主管港澳事務的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日前強調,止暴制亂、恢復秩序是當前最重要工作,亦是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共同責任和最大共識。反對派政客雖然撲出來攻擊,但韓正此話卻一語中的。


在行政方面,政府應成立跨部門危機處理小組,或成立「止暴辦」及「騷亂委員會」,透過跨部門合作處理暴亂。而且政府應盡用《緊急法》的招數,包括立即延長被捕人士拘留時間;禁止發佈虛假新聞及煽暴文宣;禁止人群在警署、機場、港鐵、公路、隧道等地方聚集;賦予警方更大權力追查暴徒幕後主腦、資金來源、物資供應鏈等,從源頭打擊。亦要探討若黑暴持續升級,要求解放軍駐港部隊支援的安排細節。希望政府加強與市民溝通,所有官員團結抗暴,不要讓市民失望。


在立法方面,反對派議員早在6月已提及與暴力「不切割、不分化、不篤灰」,更多次出現在暴亂現場充當暴徒的保護傘,為他們爭取時間逃走。他們亦多次在立法會美化暴力,煽動暴亂。筆者收到市民意見,稱香港社會不可再容忍反對派議員在立法會美化暴徒,對參與非法活動的議員,必須盡快繩之以法,不可讓他們繼續利用立法會平台宣揚暴力。


在司法方面,他山之石,可以攻玉。2011年8月,倫敦爆發了歷時4日的大規模騷亂,當局在英國各地拘捕約1,500名疑犯,當時英國部分法庭24小時開庭審案,加快司法程序進行起訴,其中倫敦被捕的922人中,有401人在當月10日前就被起訴。倫敦騷亂發生後,司法機關對於騷亂者的懲處相當嚴厲,參與騷亂而受審者六成被判入獄,比例約是平時的6倍。香港警方5個多月來拘捕3,000多人,法庭積壓大量案件待排期審理,香港可借鑒外國經驗成立「暴亂特別法庭」,專門審理這段時期的相關案件。法庭判決時,也應該避免司法不公的現象出現。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19年11月15日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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