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當局政治掛帥踐踏法治
台當局政治掛帥踐踏法治

本文作者為教育評議會主席何漢權


因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潛逃返港,而港台兩地沒有司法互助協議,香港特區政府本着為死者昭雪冤情,提出修例,期望盡快有法可依,可將陳同佳移交台方。未料反對派藉機挑動政治風波,以不負責任的態度煽動示威遊行,輔以強大的文宣攻勢盡情抹黑特區政府和警隊,又盡情煽動、支持、縱容年輕人瘋狂使用暴力,意在奪取香港特區管治權,令香港動盪近五個月至今未休!

 

這宗台灣殺人案,當地檢方早已完成搜證,因罪證確鑿已向陳同佳發出通緝令。陳同佳在港因洗黑錢罪名服刑,其間覺今是而昨非,出獄後清楚表達願赴台自首,期望死者家屬能稍稍釋懷。站在彰顯法律公義的最高原則下,台灣當局應容許陳同佳自行赴台,當他落地後立刻依法拘押,並展開司法程序正式提告。相信全世界具有文明及法治實效的地區,如遇類似的個案,都會歡迎罪犯自首(投案)認罪的。但蔡政府卻是玩弄法律,諸多阻撓,以蔡英文連任為優先考量,法律可擱置在一旁,甚或更惹人生厭的,是要操弄維護公義的法律。

 

靠污衊香港提振選情

 

眾所周知,台灣實行西式選舉多年,民進黨選舉操作已達臻境,為求勝選什麼都可以做!遠一點是前領導人陳水扁競逐連任時發生的槍擊案,案件雖是疑點重重,但民進黨大打悲情牌、陰謀牌,令政績乏善可陳的陳水扁成功連任,而案件至今仍是無頭公案,法律無可奈何。

 

陳水扁卸任後因貪腐入獄,卻以健康理由申請保外就醫,批准的就是民進黨政府。現實卻是陳水扁出獄後聲如洪鐘,四處議政論政,法律於我何干?從政以廉潔自持,被喻為「政治潔癖」的前領導人馬英九,卸任後卻遭民進黨控告,其中一條罪名竟是貪腐,稍熟台灣政情的都知道這是荒天下之大謬,但民進黨卻面不紅耳不熱的敢作敢為,先以法律告狀為妙。

 

陳同佳要赴台灣自首,台灣「陸委會」巧言令色,政策多變,先是說疑犯不能入境,原因竟是陳的預謀在香港。謊言敢說,自己敢信就可以!或許,民進黨再大膽剽竊學術,從教育心理編織故事,可說陳同佳自小有嚴重的心理障礙,三歲的孩提,已種下殺人的念頭又何妨?這也可歸入預謀!

 

大選在前,台灣選民無法接納這欺民害法、無情故事的捏造之後,台灣「法務部」又改口抹黑香港特區政府不辦案,由台方辦,並說台方可派人到香港拘押陳同佳返台。如此這般,既可多逃避一次責任,又可多一次指控特區政府,連消帶打,以罵別人確保甚或抬高自己的聲譽,這也是民進黨的慣伎,或可說是選舉的必殺技!但實情又怎樣?台灣憑哪一條的法例,可以跨境在香港執行司法管轄權,到香港拘捕罪嫌?對民進黨而言,話語真實與否,並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台灣選民相信,蔡政府是在有責任的、積極的在辦案就可以,更重要是確保選票不流失!筆者必須指出的是,台灣劣質選舉文化正不斷在傷害當地法治!必將害己害人。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19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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